八年磨一剑
一条河的申遗路
2005年12月,郑孝燮、罗哲文、朱炳仁三位当时平均年龄达79岁的专家,联名致信京杭大运河沿线18个城市市长。他们呼吁用创新的思路,加快京杭大运河在申报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大遗产领域的工作进程。此举拉开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帷幕。
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58位政协委员联合提交《应高度重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启动“申遗”工作》的提案,呼吁立即启动对京杭大运河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并在适当时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同年6月,京杭大运河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月,大运河被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9月,“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挂牌成立。
2008年3月,国家文物局召开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第一次工作会议,明确了大运河申遗的工作方案,决定以城市联盟的形式整体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各项工作正式启动。
2009年4月,国务院牵头大运河申遗工作,成立由8个省、直辖市和13个部委联合组成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正式建立省部际协商机制,标志着大运河联合申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和行动。
2011年5月,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倒计时工作方案。
2012年3月,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2012-2013年行动计划》,重申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倒计时表。
2012年6月,完成申报遗产点段的“四有”基础工作,有保护标志、有保护区划、有保护管理机构、有遗产档案资料。这项工作确定了大运河首批申遗范围和申报文本的核心内容。
2012年7月,8个省、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大运河遗产省级保护规划,督促所辖地市人民政府完成地级市保护规划的颁布实施工作。
2012年9月,国家文物局指导“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协调相关地市人民政府,签署保护大运河遗产的联合协定;文化部颁布实施部门规章《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报请国务院颁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总体规划》;将申报文本初稿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预审。
2013年1月,将正式申报文本送达世界遗产中心。
2013年6月,完成遗产本体保护、环境整治、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工程;建立大运河遗产国家监测系统;建立大运河遗产省、地市级检测系统;完成大运河遗产点段的展示工程,在大运河遗产区域或相关博物馆展示大运河遗产点段的价值、历史沿革等重要信息。
2013年7-8月,大运河申遗将迎接国际专家现场考察、评估。
2014年6月,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将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中国大运河是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14年6月22日,“中国大运河”作为文化遗产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