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4年后男方有了外遇
林先生37岁, 任女士43岁。2014年1月,林先生向西湖法院起诉,要求与任女士离婚,并且孩子也要随他生活,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分割。
说起离婚的原因,林先生称,他与任女士于2002年相识,2007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算不错,并且两人在2009生下一子。但后来慢慢地发现双方性格、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等差异太大,经常发生冲突,激烈时还惊动派出所出警,而任女士脾气十分暴躁,还时常离家出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所以必须要离婚。
杭州挽情婚姻咨询所的合伙人、总监江紫豪,是承办该案的特邀调解员,虽然已有10年的婚姻家庭纠纷咨询、调解经验。但说起这个案子,他感触依然很深。
“案子经过了好几轮调解才调解成功。调解中我了解到,其实案情并非如林先生所说,其中有隐情和复杂的背景。“江紫豪说道。
林先生其实有了外遇,最近已经与情人住在一起;而林先生、任女士也都是再婚,任女士对此婚姻的缔结是“背水一战”,期待很高。为了第二次婚姻的稳定,任女士在40岁高龄,生下了孩子,想用彼此的骨肉维系婚姻。
任女士说,她是把后半生完全寄托在了林先生身上。在任女士的这种高心理期许情况下,林先生不仅发生外遇,而且提出离婚,她无法接受。
而更让任女士受不了的是,她的妈妈身患重病,连屎尿都是靠体外引流,必须由任女士亲自照料。在此关键时刻,林先生提出离婚,任女士在情感和客观生活困难的双重压力下,精神接近崩溃,情绪很不稳定。
江紫豪说,调解刚开始,林先生陈述诉讼请求时,任女士就表现得非常激动,她双手抱头,表情异常痛苦,连声说“不!我不想听离婚的字眼!”
在此情况下,江紫豪立即中止了调解,并单方面对任女士做了心理安抚,让其心情恢复平静,同时对林先生的出轨行为严肃批评,希望通过这样能让任女士找到一个心理平衡点,让她感知到社会的正能量。
而另一方面,江紫豪还对林先生做了大量的疏导工作。因为林先生是明显的过错方,而任女士的生活环境也很困难,因此在财产方面林先生应该给任女士一些补偿。
最终,林先生自愿放弃了房产应得部分的所有权。彼此平静地达成了离婚协议。
调解员分析
70后离婚绝大多数是因为婚外情
70后到法院来离婚的人当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婚外情。
在这类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打击最大的就是女性。在调解这类案件时,我们要给女性做心理支持,给其输入心理能量,增强自身的抗体,让其有能力面对婚姻问题和离婚现实。并从积极的角度看待婚姻问题,把婚姻带给自己的伤害看成人生的历练和成长,看成财富,并鼓励和启发她学会内求,自我觉察到婚姻中存在的不足。另外,还要引导过错一方内省,客观公平地评价问题,把对立的思维转换到解决问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