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儿子教授离婚后再婚 儿子没生出来又再离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5-21 06:47   

浙江法院里首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团队跟你说一说爱情触礁的原因

80后离婚四成是因为父母掺和

70后离婚绝大多数是因为婚外情

还有一些个案让人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为了要一个儿子 45岁大学教授离婚后再婚 儿子还是没生出来又想再离婚

去年10月,杭州西湖法院联手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在浙江省所有法院中成立了首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团队。这个团队专门为闹离婚的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希望他们不要因为感情不和而走上法庭。

到昨天,团队里的60位调解员已经开展了210多次的调解,有90多件纠纷被成功化解。从这许许多多的纠纷当中,调解员也总结出了不少规律,在他们看来,离婚纠纷有些完全是可以化解的;有些虽然最终还是要走上离婚之路,但同样可以好聚好散。

“我老公不是和我过日子,是和他妈妈过日子。”

年近40的毛女士和李先生在杭州都有着稳定的工作,结婚六七年,有个5岁的儿子。前不久,毛女士来到西湖法院起诉离婚。

毛女士说,她和李先生是介绍认识的,当时结婚比较仓促,感情也不深。婚后因为和丈夫及婆婆相处发生多次不愉快,尤其是婆婆,经常要干涉她和丈夫的生活,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关系,所以两人分居了半年。在此期间,李先生只来看望过孩子一次。她觉得家庭情感已破裂,没有什么理由再维持下去了,所以要提出离婚,要求对房产等共有资产做出分割,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这起离婚案的调解任务最后落到了调解员王尔丹身上。她说,双方的文化素养不低,职业也不错,应该说婚姻初期的时候双方沟通感觉是很好的。

但是男方的母亲介入了他们的婚姻生活之后,很多事情就变得不一样了。男方和母亲的感情非常紧密,习惯母亲参与到他的生活当中来,虽然女方多次提出婆婆似乎管得太多了,但李先生一直不认同毛女士的说法。毛女士后来感慨地说:“我觉得我似乎不是他们家的人,我老公不是和我过日子,是和他妈妈过日子。”

经过调解,毛女士最终放弃了对房产的所有权要求,改为经济补偿。双方之间关于经济补偿的差距也从前期的18万,缩小到2万左右,且双方就抚养费和探视方式等方面又提出新的不同要求。这几天,双方即将给出最后的调解意向。

调解员分析

父母掺和导致的离婚占4成

这一类因为家里父母的参与导致夫妻离婚案子,在法院里非常多,占到了所有离婚案件的四成左右,而这些人绝大多数是80后。

其实,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并没有离婚的意愿,小两口的感情基础也都不错,顶多是一些小矛盾。但双方的父母掺和进来以后就变得不一样了。因此,在双方经营婚姻的过程中,如果父母还一直在“管”的位置不下来,那么很有可能给孩子造成一些“伤害”。所以在调解时,我们经常会劝夫妻俩的父母,不妨多放手,让小夫妻俩自己去解决一些问题。而双方的父母也应该调节好心态。现实中,经过调解,双方放平了心态,最终选择撤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为生儿子教授离婚后再婚 儿子没生出来又再离婚

为了想要一个儿子 教授离婚后再婚

儿子还是没生出来 又想再离婚

这个案子说的是因为生育问题而引起的离婚。

45岁大学教授前几个月到西湖法院起诉要离婚,理由是妻子没有给他生下一个儿子,但因为妻子不同意离婚,教授暂时撤诉了。可是不久后,妻子又找到西湖法院诉前调解室,想寻求帮助 。

通过调解员我们了解到,这位教授曾经有过一段婚姻,有一个女儿,现在的妻子40岁左右。他原本想通过再婚生一个儿子,但是现在的这位妻子,也一直没能给她生下儿子,所以最终导致了夫妻之间感情出现破裂。教授对于离婚的态度是很坚决的。

但教授现任的妻子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双方感情还是很好的,不想离婚。但面对教授的态度,她似乎不得不选择离婚。在离婚当中,她又不知道怎么样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所以之后只能找法院寻求帮助。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和平地离婚了,在财产方面达成调解,教授补偿妻子10多万元。

调解员分析

强势母亲造就柔弱的女儿

调解员王尔丹说,在离婚案中,有许多女性都和这位妻子一样,面对比较强势的丈夫,不知道怎么样应对。

根据王尔丹的分析,这类女性一般来说在自己的家庭中受到母亲的保护比较多,母亲爱女心切,比较强势,造就了女儿性格相对柔弱,遇事尽量忍让,并力求完美,对爱情也抱有完美主义心态。这样的孩子在成长道路上,无论是人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他们的防御方式都习惯于压抑。

针对这样的心理特征,调解员都会有针对性地让女性感受到自己有力量的一面,积极应对丈夫提出的要求,以争取更多的权益。同时,调解员还要让丈夫一方消除排斥防备的心理。争取让双方和平解决问题。

再婚4年后男方有了外遇

林先生37岁, 任女士43岁。2014年1月,林先生向西湖法院起诉,要求与任女士离婚,并且孩子也要随他生活,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分割。

说起离婚的原因,林先生称,他与任女士于2002年相识,2007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算不错,并且两人在2009生下一子。但后来慢慢地发现双方性格、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等差异太大,经常发生冲突,激烈时还惊动派出所出警,而任女士脾气十分暴躁,还时常离家出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所以必须要离婚。

杭州挽情婚姻咨询所的合伙人、总监江紫豪,是承办该案的特邀调解员,虽然已有10年的婚姻家庭纠纷咨询、调解经验。但说起这个案子,他感触依然很深。

“案子经过了好几轮调解才调解成功。调解中我了解到,其实案情并非如林先生所说,其中有隐情和复杂的背景。“江紫豪说道。

林先生其实有了外遇,最近已经与情人住在一起;而林先生、任女士也都是再婚,任女士对此婚姻的缔结是“背水一战”,期待很高。为了第二次婚姻的稳定,任女士在40岁高龄,生下了孩子,想用彼此的骨肉维系婚姻。

任女士说,她是把后半生完全寄托在了林先生身上。在任女士的这种高心理期许情况下,林先生不仅发生外遇,而且提出离婚,她无法接受。

而更让任女士受不了的是,她的妈妈身患重病,连屎尿都是靠体外引流,必须由任女士亲自照料。在此关键时刻,林先生提出离婚,任女士在情感和客观生活困难的双重压力下,精神接近崩溃,情绪很不稳定。

江紫豪说,调解刚开始,林先生陈述诉讼请求时,任女士就表现得非常激动,她双手抱头,表情异常痛苦,连声说“不!我不想听离婚的字眼!”

在此情况下,江紫豪立即中止了调解,并单方面对任女士做了心理安抚,让其心情恢复平静,同时对林先生的出轨行为严肃批评,希望通过这样能让任女士找到一个心理平衡点,让她感知到社会的正能量。

而另一方面,江紫豪还对林先生做了大量的疏导工作。因为林先生是明显的过错方,而任女士的生活环境也很困难,因此在财产方面林先生应该给任女士一些补偿。

最终,林先生自愿放弃了房产应得部分的所有权。彼此平静地达成了离婚协议。

调解员分析

70后离婚绝大多数是因为婚外情

70后到法院来离婚的人当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婚外情。

在这类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打击最大的就是女性。在调解这类案件时,我们要给女性做心理支持,给其输入心理能量,增强自身的抗体,让其有能力面对婚姻问题和离婚现实。并从积极的角度看待婚姻问题,把婚姻带给自己的伤害看成人生的历练和成长,看成财富,并鼓励和启发她学会内求,自我觉察到婚姻中存在的不足。另外,还要引导过错一方内省,客观公平地评价问题,把对立的思维转换到解决问题上来。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西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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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杭州西湖法院联手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在浙江省所有法院中成立了首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团队。这个团队专门为闹离婚的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希望他们不要因为感情不和而走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