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别让惠民政策打折扣
作为一个无偿献血者,我已累计献血超过10000毫升。一直以来,只要收到省血液中心有关A型血紧张的信息,一般都会主动去献血。和所有无偿献血者一样,当每次卷起袖子的那一刻,我从没有想过要通过献血得到什么样的“福利”。
作为一名早报记者,除了自己尽可能多地通过献血帮助他人外,我也在经常地关注献血者,希望作为好心人,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
2011年9月,宁波大学生小慧献血后摔了一跤,左眼撞椅致残一事经本报报道并持续追踪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1月,法院判决被告宁波市血液中心赔偿晓慧15万元。
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献血者权益的重视,如何保障无偿献血人员的权益,如何维护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如何鼓励越来越多的好心人加入到献血的队伍中来,也引起了大家的重视。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正式实行,这项《办法》,也给予了献血者更多的保障和优惠。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就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公园景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到医院就诊免门诊诊查费这三项优惠。
这些优惠,虽然力度并不是很大,但却给多次参与无偿献血的好心人以一种支持和肯定。但是,如果这些优惠只是写在了证上,却没有完全落实下去,无疑会让广大无偿献血者和想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有些失望。
试想一下,当一位《荣誉证》的获得者,拿着证想要上公交车时,得到的却是司机的拒绝和全车人的嘲笑,那对于这位好心人,是多么大的打击和伤害啊!如果献血者使用《荣誉证》屡屡碰壁受阻,对整个献血事业,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我想,既然政府出台了一项好政策后,就该有坚强的执行力。各相关部门就应该积极面对,想法设法让政策落到实处,别让这样的惠民政策打折扣,让无偿献血者感受一份支持和肯定,同时,也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