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医院执行比较到位
醒目处已贴有告示
今天2月底,在我向浙江省血液中心申报《荣誉证》时,工作人员就告诉我,由于医院同属卫生系统,所以,医院的门诊诊疗费可以率先实现免费。
昨天,当我来到杭州市中医院,问询台的工作人员就告诉我,凭《荣誉证》确实可以免去门诊诊查费,不过,取号、排队这些程序还是要按正常流程走的。
杭州市中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说,从省血液中心规定的《荣誉证》开始使用的那一天起,医院就马上落实了相关措施,在医院门诊大楼显眼处张贴了相关告示,让持证的无偿献血者能够立马享受到这项“福利”。
在省中医院,门诊一楼大门口处也张贴着醒目的告示,对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明确告知如何使用该证进行免费挂号:相关人员可持献血荣誉证、身份证、病历本等证件到门诊A401门诊接待室,进行身份确认后,领取免费挂号单到各收费挂号窗口挂普通门诊号。
省中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我,他们是4月份接到相关通知的,也和相关的部门进行了协调,并且做了易拉宝挂在门口,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一优惠政策。不过,目前持《荣誉证》来医院看门诊的病人并不是很多,到现在为止也只有个位数。
律师观点
要让政府出台的政策有权威性
必须完善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
从实地体验来看,虽然新政策已经颁布实施快半年了,但对无偿献血获奖者的“三免费”政策依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特别是杭州的公共交通,依然视该《荣誉证》为一纸空文。那么,这个责任到底该谁承担呢?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的获得者有权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对出示取得奉献奖证明的献血者予以免费,显然是违反了前述规定。
但是,由于该实施办法对于有义务免费的单位违反义务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导致法规对目前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只能靠上级机关的命令或其内部的自我改进。
赵振良认为,为了使政府出台的法规更具权威性,应当尽快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否则无偿献血者依据本办法要求公共交通免费,而相关部门不予免费,徒增矛盾,有损献血者的积极性,更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其他潜在献血者起到了不好的示范效应。霍布斯曾言,不带剑的契约犹如一纸空文。因此,赵振良认为完善规定的责任方式非常重要。
赵振良认为,献血者虽说是自愿且无偿的,似乎不应享受对价。但从本性上讲,人具有自利性和利他性,正如献血者在为他人无偿献血的情况下,同样在为将来自己需要血液时创造条件。
因此,对积极献血者予以一定的奖励与献血的无偿性并不矛盾,相反能让献血者体会到自身被社会尊重和承认的满足感。
因此,给予献血奉献者一定物质的奖励,不是对无偿献血的亵渎,而是一种社会对其认可、尊重与鼓励的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