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5-08 06:45   

农民房能“动”了

允许先行试点农民住房出租

好消息还不止宅基地有偿退出这一个。

不久后,说不定,农民住房还可以“动”起来了。《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新机制,在坚持“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和在接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住房困难户到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村调剂、购置旧房。鼓励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推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同时,《意见》还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担保、出租、抵押和转让。

《意见》适用范围为各区、县(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为五年。

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3年前,淳安就在试喝这口水了

2011年, 淳安县就改革农村土地管理体制,在全省率先创新出台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办法》。

根据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将一户拥有多处且面积超过县政府规定标准以外的宅基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未建成住宅且不再需要使用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后未拆除旧房的宅基地、废弃的、无主的宅基地和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等,全部纳入闲置宅基地管理范围。

闲置宅基地的处置在乡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各行政村依据村民自治原则,建立闲置宅基地管理制度,以村规民约形式予以明确。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闲置宅基地实行有偿调剂,有偿调剂价格一般不超过90元/平方米,对村民主动退出的,再给予补偿标准50%以内的奖励。

凡村民超过规定标准占用的宅基地,因房屋整体结构无法拆除或退出的,按村集体确定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用。宅基地管理基金按有偿调剂总价款5%以内的标准提取,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村宅基地管理。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薛园媛 记者 刘焜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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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记者去建德寿昌采访当地干部的“走村入户”,金桥村的联村干部洪岳祥的本子上记下了这样一个难题:村里有约莫30户人家,没有宅基地,建不来房。因为“上头”没政策,问题一下子解决不了,只能先记下来向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