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坞”商标案翻版?
早在15年前,西湖梅家坞村的村民们,就遭遇了“梅家坞”被抢注商标的尴尬事实。
1999年5月17日,杭州日报下午版刊登了《梅家坞被商标抢注——没了“村名”的村民怎么办》的报道,揭开了梅家坞村民维权大战的帷幕。
梅家坞村民发现,早在此前的1996年,杭州泰龙贸易公司就抢注了一系列的商标,其中就包括“梅家坞”。后知后觉的村民们,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历经三年后,泰龙公司的“梅家坞”商标被工商部门撤销,梅家坞村重新申请的“梅家坞”商标获批,金字招牌回归本位。
然而,“狮峰”商标争议案的被告代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恩却认为,本案与当年的“梅家坞”商标案案情不尽相同。
“他们村民是讨回‘梅家坞’商标的使用权。而我们认可浙茶集团的商标合法持有权,但不能排斥我们把‘狮峰’、‘狮峰龙井’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权利。”
庭审中,被告方面还透露,茶农、与狮峰产茶区相关的茶商有意通过人大代表建议、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建议撤销浙茶集团对“狮峰”商标的持有权。
西湖茶农强烈关注“狮峰”案。
一位56岁的龙井茶农李师傅昨天出现在旁听席中。他旗帜鲜明地是要来为被告公司“撑场”的。“我们就是在狮峰采摘的龙井茶叶,为什么不能用‘狮峰’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