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狮峰认为,到上世纪70年代,省、市有关部门对西湖龙井茶建立标准样,将龙井茶归并为“狮峰龙井”、“梅乌龙井”、“西湖龙井”三个品类。
像这样的书,被告一口气搜集了8本,里面或多或少都提到过狮峰、狮峰龙井、狮峰茶叶、狮峰西湖龙井等说法。
但浙茶集团代理人却称,这些书不是辞典、工具书,只是文人墨客随意写下的,况且很多书里关于狮峰茶叶的描述也自相矛盾,不能作数。
到底是谁傍名牌?
庭审中,双方一度出现了“谁是正宗狮峰龙井”的争议。
浙茶集团认为,杭州狮峰的做法,是在攀附原告“狮峰”牌龙井商标的影响力,是傍名牌。
杭州狮峰却说,狮峰龙井是几代茶农的心血,现在商标被一家企业独自霸占,并且发起恶意诉讼,这明显是对方想要傍名牌。“我们自己多年经营的‘狮’牌西湖龙井,比‘狮峰’知晓度更高,不可能是傍名牌。”
庭上,杭州狮峰出示了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杭州狮峰公司使用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的授权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西湖区168平方公里内茶园所产的龙井茶才能叫“西湖龙井”。而杭州狮峰的代理律师指出,原告浙江省茶叶集团在西湖区内并没有龙井茶基地,所以根本无权使用“西湖龙井”,它用“狮峰龙井”作为商标,才是傍名牌,混淆消费者的行为。
杭州狮峰还出示了多份与茶农的收购合同,称在狮峰脚下除了自有的茶叶基地,还收购茶农的茶叶,所以卖的毫无疑问就是狮峰龙井。
“一个不属于西湖龙井茶产地的茶商,竟然能使用‘狮峰’字样的商标生产质量不明的茶叶。消费者是要买狮峰山产的茶呢,还是叫狮峰牌的茶呢?”
“被告的茶叶是否正宗,我不发表评论。原告的茶叶是否正宗,品质如何,与本案无关。”浙茶集团代理律师反驳称,现在讨论的是“狮峰”商标侵权,而不是茶叶产自哪里。
该案中,浙茶集团提出了总计约29万元的商标侵权索赔,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