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娟被法警带上法庭
罪死不赦还是罪不至死?
庭审5小时,激辩4小时
吞没3名消防队员的那把火,火种竟是一个女人的愚蠢“小报复”!
去年11月,一审被杭州市中院判处死刑后,萧山“1·1放火案”被告人李丽娟提出上诉。
昨天下午,二审在省高院公开审理。从14时30分到19时30分,近5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就占了4个小时。
审判长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需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另定日期宣判。
记得去年一审开庭结束后,李丽娟的辩护律师曾透露,如果李丽娟判死刑,她不会上诉,因为不想再拖累家人。
昨天在庭上,李丽娟表示,自己一心想死,是看守所和司法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还有律师对她的教育,让她觉得有必要把事情的原原本本都说清楚,这才同意上诉。
和以往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开庭不同的是,省高院昨天下午放开对媒体和市民旁听限制(以往重大敏感案件要另办旁听证),而且官方微博全程直播庭审实况。
A
辩护律师
陈述李丽娟
罪不至死
三理由
和第一次开庭时昏倒法庭不同,昨日下午整个庭审下来,李丽娟情绪比较稳定,只是在提及牺牲的消防战士和最后陈述时,声音哽咽。
李丽娟并不否认去年1月1日她为报复班长在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放火。其辩护律师列出了她罪不至死的三条理由。
一是李丽娟放火事出有因,是因工作调整、受同事不公正对待引起的;
二是李丽娟主观上没有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害的犯罪目的,只是想烧掉仓库里单独堆放的纸板箱,让与她有矛盾的班组长难堪;
三是本案尚存在疑点,不排除其他人同时间放火的可能。
李丽娟的辩护律师据此认为,李丽娟罪不至死,二审法院应该撤销杭州市中院的死刑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