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 “死飞”易引发事故,不允许上路
年轻人喜欢骑着“死飞”,穿梭在城区,绚丽多彩的车身,总能引起行人驻足观看。但其安全性,一直为人诟病。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血的教训。
今年3月16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在福建漳州市区琥珀路段附近,一名骑着“死飞”自行车的13岁女生,被一辆飞驰而来的私家车撞飞,又被拖了数米。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展开急救。遗憾的是,少女多处重伤不幸离世。
今年5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德政路口,17岁的阿洋骑“死飞”车过马路被货车撞死。
今年6月14日晚10点左右,富阳城西街与西堤路交叉口,一名玩“死飞”的小伙子,因刹不住车,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撞上正在行驶的轿车车头,好在只是腰部肌肉拉伤。
那么“死飞”到底能不能上路?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G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中明确规定,上路骑行的自行车应装有2个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制动系统应操纵灵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显然,“死飞”自行车是不符合国标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是不允许上路骑行的。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一名多年从事事故处理的民警,他告诉记者,一般碰到非机动车伤人事故以后,无论是骑行者受伤还是行人受伤,进入调查程序后,都会对非机动车进行检验,其中最重要的项目,便是对车辆的制动是否完好进行检测。
“如果因为制动问题,直接导致事故的,那么非机动车就需要负很大的责任,而非机动车因为没有保险,所以就会承担更大的赔偿风险。”这位民警建议,为安全起见,“死飞”最好能安装刹车,如果不装刹车,最好不要上路。
■新闻链接
今年4月,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认为无制动装置的“死飞”骑行极度危险,存在交通隐患,要求各地要从经销、交通、学校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禁止。此外,深圳等地也已禁止“死飞”上路,并禁止销售“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