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两套房子里留着别人的户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4-01 06:35   

“目前对已存在户口的房屋买卖问题还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只能通过协商解决,但这两种情况对于买方来说都有后患,一定要想清楚再做决定。”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夏晶晶律师说,这类情况在大概2005年以前很少见,之后慢慢多了起来,“这几年这样的情况最多,原因基本上都跟学区房有关。”

查阅杭州市相关规定,其中《2012年公办小学招生学龄儿童的报名原则》提到:按照“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市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户口在学区房,确实能为子女带来入学上的便利,但不是唯一原则,比如蔡先生的户口在翠苑,但没有房产证,也不在这里居住,所以以后外孙还是不能在翠苑学区念书。

夏律师建议蒋先生:虽然法院不受理关于户籍迁移问题的案件,但可以通过“附随义务”,要求前任房东补偿前前任房东户口没有迁出的损失。

夏律师提醒,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最好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无他人户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询问户口问题,对房屋交接日期、户口迁移等方面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出详细规定,最好规定适当的违约责任。”

昨天晚上我们联系了蒋先生和蔡先生,双方都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谈,并约好第二天见面……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殷军领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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