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户口不迁出去,我的房子就卖不出去。我就找他谈,他说迁出也可以,得给10万元!哪有这样狮子大开口的,这简直就是敲诈嘛!真的是实在没办法了,后来连讨债公司我都找到了,让他们给我去谈判,但是我和他们签订协议的,不能使用暴力,否则后果自负。”
蔡先生的女儿说,前几天确实莫名其妙地有两个又高又壮的光头敲他家的门,后来还多次打电话恐吓他们。“房子当初我又不是卖给他(蒋先生)的,我们跟他没有直接的买卖关系,他没有理由让我把户口迁出去。而且关键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他已经威胁到我们的人身安全了!”
后来双方又沟通了几次,蔡先生同意把数额降到6万元,但是蒋先生认为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还是感觉6万元太多,没答应,双方也就一直僵持着。
蒋先生再查另一套投资房
也有别人的户口在里面!
蒋先生在翠苑还有一套房子,是2007年买的,41平方米,当时花了45万多,一直用来出租。发现翠苑三区的房子有户口遗留问题后,他又赶紧去派出所,查了这套房子的信息。
“不查不知道,一查真的郁闷死了!”
蒋先生说,原来这套房子也有别人的户口在里面,是一个姓倪的大姐。
原来,这套房曾是倪大姐所在单位学校的福利房,她的户口也就落在这里。后来倪大姐搬出后,户口一直留在这间房子里,蒋先生当时向倪大姐的下家买了这套房是用来投资的,没有搬进去住过,所以一直不知道里面还有一个人的户口。
“她家我去过两次,我老婆去过两次,我们也愿意补偿她,但是她死活不答应,也不要钱,只说怕迁了以后,户口
本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就不一致了。”
昨天我们拨打了十几次倪大姐家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户口纠纷:法院不受理,派出所不强制
律师建议:买卖房屋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户口问题
上城区区法院一位法官说,蒋先生这类案子,他们经常遇到,多是因为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卖方户口迁出、买方户口迁入的明确约定造成的。
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收案范围,属于公安机关办理事宜,户口纠纷不能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法院不受理这类诉讼。
翠苑派出所户籍科的一位民警说,从卖房者的角度来说,他有权利要求对方将自己房子下的户口迁出,公安机会也会全力配合,帮忙协商,帮助劝说对方迁出,但是不能强制原户主迁出。从买房者角度说,如果他是杭州户口,那么他的户口可以迁入所购房内,这属于市内户口转移,不影响入住,但是不能要求户口已在该房屋下的人迁出,二者可以并存;如果买房者是外地户口,那他属于购房入户,在所购房屋有户口存在的情况下,他则不能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