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比醉驾危害更大,杭州要严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8-17 06:58   

“毒驾入刑”呼声越来越高

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金亦阳表示,“毒驾”是指吸食毒品(尤其是指合成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行为,由于合成毒品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因此,“毒驾”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从理论上讲,酒驾造成人的控制力下降,而毒驾则是影响人体的中枢系统,导致幻觉,兴奋狂躁。

但是,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交警部门只是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由于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醉驾,毒驾肇事的案例频频出现,毒驾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6月2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时表示,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

去年下半年浙江已注销1500名涉毒人员的驾驶证

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查获“毒驾”30多起。今年以来,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查获“毒驾”8起。而全省登记在册的14万多个吸毒人员中,约2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万多名本省籍吸毒人员中,28000多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占35%。

目前的规定是,强制戒毒人员的驾照要被注销,其他形式(如社区戒毒)戒毒人员驾照将统一管理。但公安部已着手制定文件,准备对处于戒毒(包括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的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注销。

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交警部门已累计注销1500余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

杭州市交警部门也表示,娱乐场所、酒吧、大型停车场都是“酒驾”、“毒驾”违法行为的“雷区”、“敏感地带”,交警部门在源头重点监管的同时,也希望相关场所负责人做好规劝、提醒工作,要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有关“禁酒驾、禁毒驾”标志、提示牌,要有专人负责提醒顾客、驾驶人杜绝酒驾和毒驾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陈浩 实习生 倪丽雅 通讯员 马进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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