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二:负责任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者业委会
对于这一点,三个小区的自管主任一致认同。
“小区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不同的人对服务肯定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标准。”金成花园业委会主任庞海滨说,所以搞小区管理,必然会面对种种质疑和不理解。
“因此聘请的项目经理一定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业主的指责。”恩济花苑业委会主任丁平说。
而自管会或业委会自身也要有奉献精神。“如果抱着个人利益的想法,肯定是行不通的。”洪嘉兴说,“只有业主给予你充分的信任,才能实施工作,另外还要有魄力,不要因为个别业主一闹,就歇菜了,那一切都是空谈。”
条件三:业主要配合、团结
业主的配合度非常重要。韩阿姨告诉记者,他们也碰到过棘手的事。“我们小区总共40多个停车位,以前车位不紧张时,交了费就能停。后来车子越来越多,很多人就提出,要打破停车位终身制。”
要重新分车位,不是一两句话的事。韩阿姨说,“事情要慢慢商量,而业主也蛮理解,不会做出把车子堵在大门的事情。”所以业主们的团结,也是业主自管成为可能的条件之一,“我们做管理,肯定会得罪人。一旦有人质疑我们,就会有一大片支持我们的声音,让我们有信心再干下去。”
条件四: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
从业主口袋里掏钱难!这也是三位主任公认的。丁平坦言,之所以现在小区自管还算顺利,主要是业主得到了实惠,“物业费没有涨,跟其他楼盘一比,要低得多。”
但是,业主得实惠,需要财力来支持,屏风苑就碰到过缺钱的难题:“有人提出屋顶漏水,希望我们能够维修。但我们手上没钱,就十分为难,如果动用维修基金,还要整幢楼全体业主开会表决,非常麻烦。还好社区支持我们,帮我们解决了不少麻烦。”
丁平说:“有钱好办事,如果没有钱,小区自管得不到支持,就不可能长久。”
小区自治在法律上
仍处灰色地带
尽管小区自治,在杭城已经有模板在先,但是在法律上仍处于一个灰色地带。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显示,小区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来管理,也可以采取自治的模式,业主自己管理。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依据,以及指导意见。
记者咨询了杭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小区自治不适应《物业管理条例》,没有相关规定。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在杭州比较少见。
屏风苑小区所属仓桥社区书记告诉记者,屏风苑纯属个例,靠的是天时地利人和。“我们社区还有另外的5幢楼,也是物业赚不到钱撤出,但一直没能实施成功自管。”
而金成花园、恩济花苑两个小区所属竞舟社区的书记毛伟民,则表示了他的困惑和担心:“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是专业化服务,但是既然这两个小区选择了自治,那我们就得配合。目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还未明确,业委会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如何承担责任?打个比方,财政税务怎么收?合同怎么签?如果发生工伤怎么办?另外,物业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严密的组织来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财力,而业委会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它不是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今天递了辞职信,明天就可以甩手不干。但小区管理缺了一天都不行,万一发生状况,最终买单的是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