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14900元现金的红色环保袋遗忘在公共自行车车篮里
监控不能查 派出所不立案我丢的东西怎么才能追回来?

昨天,丢了笔记本电脑的纪先生在施家桥公共自行车点描述当时还车的情形。 见习记者 方晟 摄
昨天10:02,纪先生来电:早上8点45分,我在施家桥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还车,笔记本电脑忘在车篮里了。9点多我去找,找不到了。我打了110,但是遗失案件不能立案,110让我去调监控,能不能调到监控还 不一定。我丢的笔记本电脑包是黑色的,快报能帮我找找吗?
记者魏奋:小纪是位刚刚参加工作半年的小伙子,丢的是一个联想thinkpad笔记本电脑,买入价4000多元。
“我入职培训、工作这6个月来所有的资料,包括客户资料都存在这个电脑里,大学里的很多照片、视频等文件也都在里面。丢了对我工作和生活都影响很大……”小纪无奈地说。
昨天中午,小纪跑到复兴路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去调监控。
说明情况后,自行车公司相关人员帮忙查看了监控,然后告诉他:“你还车的时间是上午8:40。过了两分钟,8:42,有个40岁左右、穿蓝格子外套的男人,把你遗忘在车篮里的包拿走了。这个人没有借车。”
小纪并没有直接看到监控,自行车公司表示:失主本人要调取监控录像,必须由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出具证明。
小纪发愁的是,110明确告诉他,遗失类事件不能立案,他怎么才能查到拿包的人是谁,并且追回电脑呢?
类似事件已发生多起
类似的事件,今年以来已经多次发生——
今年7月17日,吴先生打电话到快报85100000热线说:7月15日上午8点半多,我在杭报门口的公共自行车点还车,包忘在车篮里了,里面有工作资料、千把元钱、充值卡、银行卡等。后来去报案,但派出所拒绝立案。自行车公司说一定要派出所过来才能查。
12月8日,梅先生打电话到12345反映:11月27日晚6点左右,在焦家村公交中心的公共自行车点还车,把一个红色环保袋忘在车篮里,袋里有现金14900元,一张工资清单。第二天上午去公共自行车公司查看监控录像,查到一位戴眼镜的男子在11月27日18:04租了这辆车,11月27日18:07在流水苑309路公交车站东面的公共自行车点还了车。
……
派出所、法院、自行车公司各有说法
问了一大圈,在公共自行车上遗失物品的事件,派出所、法院、公共自行车公司、IC卡中心,各有说法。
派出所: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将代为保管或遗忘的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由法院管辖受理。公安机关对这类事件没有立案管辖权,哪怕有明确对象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经做工作,还是拒不归还的,由法院裁定。既然这类事件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又怎么能替失主到公共自行车公司或IC卡中心查询或开具证明呢?
法院:对这类案件我们确实可以受理。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捡到东西并占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并不属于违法犯罪。如果你知道捡东西的人是谁,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拒绝归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但是法院不能帮你去调查取证,必须由你自己提供这位“被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等。没有明确被告,法院怎么受理呢?
公共自行车公司和公交集团IC卡中心:我们装监控,是为了保证公共自行车等相关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个人不能调取监控,只有公检法这类执法部门才能调取。
而且老百姓到我们这里来办公交卡、租车卡,留下的个人信息按规定必须要为他们保密,不是拿来供其他人查阅的,这还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呢,我们给你查了,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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