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稿正在征求大家意见。
乍一看为垃圾“买单”,很多市民心里都会“咯噔”一下,又要收钱。其实,仔细想想,我们已经在这样做了。
目前我们的生活垃圾管理是按照《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实行的。在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暂住人口产生的生活垃圾、粪便,均由物业公司清运,或是通过物业招标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费用已经从物业管理 费中开支了;
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统一清运、处置,费用是由居民委员会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向住户、暂住人口代收。
为什么这次很正式地将“垃圾处理收费”明确写进《办法》中?是希望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有统一的标准;更是希望以此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城市运行安全。
具体收费怎么收,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的重点,目前有三套方案——
一是随袋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通过发售生活垃圾专用袋的方式收取,当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生活垃圾专用袋或销售伪造的生活垃圾专用袋,违者重罚。
目前,台北使用的就是这个办法,垃圾袋有多种型号,价格也不一样,市民可在指定地点(如便利店)购买。需焚烧的垃圾要用政府特制的垃圾袋装,按容量计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不计费。
而台北市区马路边的垃圾桶则指定是给行人用的,如被发现扔家庭垃圾,会被处以约300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扔的垃圾没有使用专用垃圾袋,也要罚款;如果使用伪造的垃圾袋,罚款就要上万了,举报的市民还可以获得两成左右的罚款作为奖金。
南京用的也是这个办法,居民到指定地点购买城管部门监制的可降解垃圾袋,每只成本价在0.15元。不过,在试点阶段内,试点小区的居民每月每户可以得到5元左右的垃圾费退还款。
第二种办法是根据水消费系数法收取。
这个听上去有点复杂,简单来说:虽然水和垃圾没有多少必然的联系,但不同的水消费主体,比如居民、商场、企事业单位等,都会在用水过程中或是进行各种形式的社会经济活动时产生垃圾。
于是,我们将不同的行业进行对应的换算,将各类用户的折算系数及代收标准并入水费收缴程序中,比如,一户居民在消费一吨水的过程中平均产生5公斤垃圾,我们就在收取一吨水费的同时,同步收取垃圾处理费0.8元;
比如,工业生产中,消耗一吨水的过程平均产生7公斤垃圾,我们在消耗一吨水费的时候,同步收取垃圾处理费1.2元。
如果这一方案通过,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将按照市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纳入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委托城市供水企业收取。
这个方案最科学的地方在于,基本上实现了人人公平,要想逃避收费比较难。目前,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已采取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
第三种办法是按户收取,以“户”为单位,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按照市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由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向每户人家收取。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刊登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官网上(www.hangzhoufz.gov.cn)“网上立法听证”,市民可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在11月30日前写信至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31002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zb@h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