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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助读
申请公租房须满足什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 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如何配租?
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和申请人情况,按下列原则实行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住房;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数。
公租房面积如何控制?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按照实用、简洁的原则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后,须报住保房管部门备案。成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办理产权登记。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公租房租赁周期是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保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申报的年度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什么情形下可取消租赁资格?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保房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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