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7:00起,杭州将在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错峰限行”。
昨天,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大家热闹议论了4个多月的“错峰限行”,一锤定音。
“错峰限行”内容和之前8月份征求民意时,基本一致——
“错峰限行”时段:工作日的7:00-8:30、17:00-18:30早晚高峰时段。
“错峰限行”区域: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 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
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错峰限行”规则: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记者注:车牌尾号是字母,就往前移一位,按照字母前一位数字。比如:车牌号为浙A3456Q,则最后一位数字为6)。
对应“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星期一为1和9;星期二为2和8;星期三为3和7;星期四为4和6;星期五为5和0(注:除了周五外,周一到周四,限行的两个末尾号码,加起来刚好是“10”)。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譬如,即将到来的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双休日,因国庆节调休,对应工作日分别为星期四和星期五,10月8日限行尾号为4和6,10月9日限行尾号为5和0。
允许通行的机动车辆: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最新民意调查:七成多市民赞同
处罚:无视禁行标志 罚100元扣3分
“错峰限行”,杭州最早从5月份提出来,当时相关部门还请来了国家住建部、公安部专家来杭实地考察,认为杭州实施“错峰限行”总体可行。
为慎重起见,有关部门还分别在今年6月份和8月份,两次征求大家意见,其中6月份的一次,统计局说,86.4%的受访者表示赞同。
而8月份的一次,据昨天新闻发布会介绍,市民对“错峰限行”的赞同率为74.2%。
与此同时,“两难办”还开展了“错峰限行”的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认为实施“错峰限行”对城市的影响,风险等级为“中级”。
由于这次“错峰限行”,外地车辆和杭州本地车辆,同样受限,杭州市还及时和浙江省政府、省内10个地市进行了沟通,大家表示理解。
昨天发布会上,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吁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错峰限行”措施的实施——
“市委市政府希望市民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错峰限行’相关规定,按照‘错峰限行’通行规则行驶。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电话:122,0571—85066910。”
昨天会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阎浩还宣读了交警部门对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处罚措施——
一、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为,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
二、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为,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三、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四、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五、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
六、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
他说,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外围设56个卡口、71个管制点,同时在限行区内新安装400多个监控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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