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的母亲收回了 对凶手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9-23 05:37   

    2010年12月7日中午,温岭警方押解嫌凶王某到杭州省立同德医院做精神病鉴定时,七八个杭州警察早已等候在那里……通过科学比对,王就是杀害19岁女孩的嫌凶。

    当天,温岭警方将嫌凶移交给了杭州警方。

    12月8日,快报刊登了这则消息。

    12月8日下午3点左右,19岁女孩的妈妈打电话给我,她说我写的报道她都看了。

    “大妹,谢谢你,谢谢你们帮警方抓住凶手。”

    她说她是在悬赏通告上看到我的电话的。

    她想问我一些事情,也想送面锦旗给公安,谢谢他们抓住了凶手。

    当晚6点左右,我打出租车去她住的旅馆。一路上,她隔几分钟就打次电话给我,每次都说同样的话,“大妹啊,我就在这路口等你……”

    当时,她住在和睦派出所边上的一家旅馆。

    那天,我远远地看见她穿了件黑色线衣,一条暗花色棉裤,趿着旅馆的拖鞋。我当时就在想,多冷啊。

    那晚,我穿了羽绒服仍觉得冷。

    我一下车,她便拉住了我的手:“大妹啊,大姐也是没办法才找你的。大姐没文化哪。”

    问她冷不冷?她连说不冷。

    我这才发现,她身后站着一个中年男子,男子也只穿了件线衣,他笑了笑,说,“这么冷,还让你跑过来……”

    他是她丈夫,19岁女孩的继父。

    当时,派出所给他们安排了两间房。一间是大姐夫妻俩住的,还有一间是女孩的外公和舅舅住的。

    大姐将我领进一个房间,一家人都在这个房间里。

    房间不大,只能并排摆放两张床。

    有个花白头发的老人坐在床边,冲我笑了笑。他是女孩的外公。

    大姐从包里拿出一张照片递给我,说“这是我孩子。”大姐哭了,在这之前,大姐一直都很平静。

    照片上女孩留着直长发,一脸学生气的她看着我甜甜地笑着。

    我差点哭出声来,我握住了大姐的手。

    这时,坐在床边的老人重重叹了口气,说,“我孩子这么小,能有什么错?要这么狠对她?”

    大姐说,她父亲的头发就是这几天白了的。

    “这么几天,我父亲一直不肯吃饭,就坐着,也不肯睡……”她扭头看了看父亲,然后拉住我的手说:“大妹,大姐没文化,也不认识什么人,你能帮大姐打听些事儿不?”

    那天,她问了两件事情。

    一件是关于休闲店老板娘的。

    “我女儿出事第二天,我们一家人就从吉林长春过来了,一直住在这里。我就寻思着,凶手抓不住,我不能回呀,大妹。我女儿还是孩子啊,休闲店老板娘是不是有责任的?”

    还有一件是关于女孩男朋友的。

    “2009年10月份,她没跟我讲,就跟着这个男孩来杭州了,后来我找到这个男孩家里,逼他们家交人,她才从杭州回来,那次,她在杭州呆了两个月左右。

    “2010年11月,她又突然失踪了。当时,我癌症动手术不到十个月,还没完全好,我就没找……就这么几天,就出事了……”大姐哭了,她问我,这件事,男孩是不是要负责任的?

    我不知如何解答,只能建议大姐去找个好点的律师。

    那天,我离开旅馆时,一家人都跟着走出了房间,我怕老人受凉,让他们回房间,他们不肯,我说:“你们不回去,我就不走了。”

    女孩舅舅这才搀着老人回了房间。

    但大姐夫妻俩仍执意送我到路边,我跟大姐站在路边说话时,大姐丈夫帮我拦了辆出租车,我上车后,大姐突然往我手里塞了100元钱,说是我的打车费。

    然后,夫妻俩调头就往旅馆方向跑。我下车追了几步,但又怕车走了,只好返回车上。

    第二天上午,我往大姐的手机里存了100元话费。很快,大姐的电话来了,她说,“大妹,我的话费是你充的吧?”

    我说,是的。大姐连说不好意思。

    今年3月的一天,我突然接到大姐电话,她说她来杭州处理一些事情,给我带了些家乡特产。她问我在哪里,她要给我送过来。

    听说我不在杭州,她说要给我寄过来,我没告诉她地址,她便没再坚持。

    前天,听同事段静说,这个案子要开庭了,我突然想起了大姐,便给她打了电话。问她是不是来杭州了,听到我的声音,她显然很高兴。

    她说她在杭州城站一个旅馆里。

    问她那两件事情处理好没有?

    她叹了口气对我说:“大妹呀,这段时间,我想过很多,现在呢,我都不想去追究了,那个老板娘有个五六岁的孩子,也不容易;那次,我回家,找到女儿男朋友家讨说法,开始,他们家不理我们,我就把女儿骨灰盒给捧去了。后来,派出所来了。有人听说是这件事,对我说,你砸他家玻璃好了。我怎么能砸他家玻璃呢,多冷的天啦,让他们还怎么住呢?后来,他父亲给我跪下了。我想想,女儿都走了,也都算了……”

    大姐说,那次见我后,她在杭州一直住到12月19日才回家,“我在杭州住了二十多天,裤腰都大了一圈……”

    她说现在她有个事情还放在心里。

    今年7月,杭州警察告诉她,凶手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了,她开始不能接受,跟律师商量了一下,律师建议她申请对凶手重新作精神病鉴定。

    “我写好了申请,盖好了章,拿到邮局寄了,回到家,女儿外公外婆说,孩子都走了,人家孩子是有病的,得饶人处且饶人,让我别再申请重新鉴定了。让我一切听法律的。”

    大姐说,她听老人的话,又跑到邮局把信给撤了回来。“现在,我一切就听法律的了。”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精神病人犯罪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罚

    1.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一旦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严峰  编辑: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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