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本该做份正当的工作,为自己的将来打拼。可偏偏有人毕业后另辟蹊径,用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做起了“二房东”,诈骗租房人的钱财。昨天,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提起了公诉。
去年3月初,杭州一市民在网上发布了一条租房信息,准备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过了几天一名自称陈亮的小伙子联系上了他,准备租下这套房子。
双方谈妥,每月1800元。房东给陈亮看了房产证后,陈亮预付了三个月5400元的租金,并且保证到了月底,会将剩余的租金全部付清。房东相信了陈亮,并将钥匙交给了他。
到了3月14日,房东准备去出租房问陈亮要剩余的房租。结果敲开房门后,他发现房子里住的是一位姓蒋的人,房东问道:“怎么是你住进来了?”
小蒋说:“我是从房东陈亮这里租来的啊。”一边说还一边出示了当时复印的房产证、租房协议以及陈亮出具的 共11200元的房租收据。
这时,这位房东马上说:“你肯定被骗啦,我才是真正的房东。”然后,其将真正的房产证拿出来给小蒋看。
小蒋傻眼了,他说,自己是在网上看到的租房信息,当时为了防止被骗,还专门让做房产中介的朋友和他一起过来看房,因为看到了陈亮出具的房产证,所以签下了租房协议。“没想到,这张房产证居然是假的。”
同样遭遇的还有小张。他也是在网上看到了租房信息后,联系上了陈亮。租房时,陈亮给他看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陈林。陈亮说:“这房子是我爸的。他最近在青海,所以我替他把房子租出去。”
小张当时为了防止被骗,要求陈亮当场打电话给他爸爸。陈亮立马拨了一个号码,但是对方关机。小张说:“那要不你打给你妈吧。”陈亮答应了。电话拨通后,小张向对方询问了房子是不是他们拿来出租的。对方说,是的。
这下,小张彻底放心了,签了租房协议,交了24000元的房租。但到了当月22日,小张搬过去时,才发现房锁被换,而陈亮也联系不上了。小张立即报了警。8月14日陈亮被警方抓获。
警方侦查发现,原来陈亮的真名是陈某某,他的身份证以及两本房产证都是假的。而当初与小张通话的那位也不是陈某某的妈妈,而是他的姐姐。除了这两起案子外,陈某某在下沙也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10000元的租金。
检察官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实际履约能力,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