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何某和沈某欠债不还,被人告上了法庭,但是对于法院的判决他们两人却一直置之不理。近日,这两人终于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案件经过:
2002年1月17日,杭州某丝绸公司成立,被告沈某就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4月,丝绸公司为了融资,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了被告人何某。
尽管如此,但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还是由沈某负责。何某则变成了一名公司专门做财务工作的员工,公司所有的进出财务等事项都需要何某来签字,公司每个月也会发给何某相应的报酬。
不过这家公司似乎运作得并不是特别成功,总是官司缠身。在2009年2月至12月这段时间内,有关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买卖等七件案子中,这家丝绸公司都是被告。
法院经过对这些案子的审理,作出了调解和判决 ,丝绸公司、沈某和何某总共需要清偿他人七百多万元的债务,其中与沈某有关的有414万元,与何某有关的有371万余元。
但是,在规定偿还的期限内,这两人和他们所在的丝绸公司没有任何的行动。到了2009年6月,七件案子中的原告又开始陆续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接到原告的申请后,不但向沈某、何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还不停地打电话让他们积极履行义务,如实申报财产。但是,这两人对法院的行为没有任何理会。
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只能上门实地执行。但沈某和何某却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
最终,法院决定和公安机关联合查控。趁沈某在杭州一宾馆住宿时,掌握了其落脚点,将其抓获。同时也将何某在家中抓获。
经过调查,这两人的账户上一直有着大额的资金往来,其中沈某的个人账户进出有100多万元,丝绸公司账面上进出有4000多万,完全具有偿还能力。因此,法院认定沈某、何某在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已经构成了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最终对两人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做“老赖”今后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记者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当前,像这种当事人故意规避执行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主要是由于大量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司法机关的人力资源却相对有限,不可能监督着每件案子,而当事人的自行履行率又过低。
不过,浙江省高院执行局政委华关祥说,对于出现的这类情况绝不会放过,省高院已经开始进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后那些企图抗拒执行、逃避执行和规避执行的“老赖”,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浙江全省的法院今后会在限制高消费令、财产报告令、失信记录预告书等制度上,再向被执行人发出不得规避执行的告知书,主要功能是告诫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因小失大,促使其配合法院,尽快履行义务。若是还不执行,法院就会联合公安和检察院对这些“老赖”进行抓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