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对河道建设管理提出更细的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如果发生洗刷油类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倾倒污水等其他危害城市河道水体行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市区河道边洗澡、洗衣服,或者在禁止的水域钓鱼,这些行为不但不文明,而且非常不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将收到50元的罚单。在禁止水域内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的,除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还将被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元罚款。
此外,如发生擅自从城市河道内抽取经营性用水的,最高可被处10万元罚款。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沉置船舶、设置拦河渔具,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或实施其他妨碍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行为的,将处最高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