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量罚有了“度量尺”
日前,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以及行政处罚量罚的17个标准,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杭州市工商局历经7年的努力,形成了涵盖工商行政执法领域90%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31个行政处罚的细化规定。
据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职权范围内选择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的权限。
以《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例:工商机关对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在执法时,执法人员有最低限到最上限10倍之间的裁量权,在规定范围内的处罚都是合法的。但差距这么大,该怎样执法才能体现公正?
为此,杭州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的细化规定以及行政处罚量罚的17个标准,把行政处罚的弹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把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此次细化规定的出台对于各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行为设定了量化标准,其中包括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违反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基本标准;同时针对特定行业,如特殊标志等违法使用行为、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违法从事邮政业务行为、军服经营违法行为等进行了量化裁定;细化规定还对近年来涉及民生、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行为设定了处罚的基本标准。
此外,细化规定不仅对违法金额进行分段,有些更是依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及内容多少造成的影响大小来“量刑”,将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一一进行细化,规定了应用具体的“死标准”、“硬杠杠”,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裁量“零自由”。
据杭州市工商局法规处介绍,细化规定一个最基本的特点是规定了基本罚款额,如细化规定基本罚款额标准为罚款5万元的,尽管法律设定最高罚款为10万元,行政相对人没有相应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执法单位或者执法人员无权提高或者减少罚款额。也就是说罚多少是有标准的,不是执法人员可以任意裁量的。对于仍有一些自由裁量权空间的处罚,严格进行控制,第一要进行集体讨论,不由个人说了算;第二对裁量幅度予以限制,超过幅度的,实行市局审批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造成地区间的不平衡,即不同的办案单位对相同违法行为且情节基本相同案件所处的处罚出现较大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