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中游泳、钓鱼又拒不改正,可能被处以50元罚款;向河道里排放污水,有可能被处以5000-2万元的处罚。《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目前已经草拟完成,现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如果个人或单位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线、取水、排水等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许可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的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行为,也是不允许的,严重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损毁或者擅自遮挡、拆除、移动、改动河道附属设施,损毁通信、照明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损毁水工程设施或者防汛、水文监测设施,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危害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河道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设置、扩建、移动排水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倾倒垃圾、废料、泥沙、工程渣土等废弃物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洗刷油类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擅自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河道水体行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比如贴沙河,经常有人在河中游泳、钓鱼,今后条例正式颁布后,这样的行为都将被罚款50元。
另外,在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者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