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新政要览
 
河中游泳不听劝将罚款50元 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12-05-25 06:49:51 杭州网

河道中游泳、钓鱼又拒不改正,可能被处以50元罚款;向河道里排放污水,有可能被处以5000-2万元的处罚。《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目前已经草拟完成,现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如果个人或单位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线、取水、排水等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许可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的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行为,也是不允许的,严重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损毁或者擅自遮挡、拆除、移动、改动河道附属设施,损毁通信、照明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损毁水工程设施或者防汛、水文监测设施,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危害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河道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设置、扩建、移动排水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倾倒垃圾、废料、泥沙、工程渣土等废弃物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洗刷油类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擅自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河道水体行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比如贴沙河,经常有人在河中游泳、钓鱼,今后条例正式颁布后,这样的行为都将被罚款50元。

另外,在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者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哲    编辑:郑海云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开心  豆瓣  人人  Twitter  Facebook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聚焦2010年杭州市两会
·杭州向全国派发旅游消费券
·2009年三大报告公示
·印象西湖,杭州的一张金名片
·杭州向67万市民派发亿元消费券
大政图鉴
 
绿茗溢茶香
 
文化助残 放飞梦想
 
杭州出台农业标准化行 ...
 
桐庐举办首个“百姓日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