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启动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并正式接受企业报名。新机制将遵循采购价格“六个不高于”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大幅降低。
采购新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刚刚出台的《浙江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意见》和《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也明确,严禁各市及以下设立采购机构或以其他形式自行招标采购。
为最大可能降低中标药品的价格,新机制将遵循“六个不高于”原则: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不高于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不高于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不高于浙江省上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最低采购价;不高于全国按新采购机制完成省份的最低采购价;以及不高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
据介绍,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之外的其余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浙江省增补药物品种,均在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之内。根据《规定》,每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方案》要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将纳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即药品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中标价格,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零售价格和支付结算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一方面将可望在前几年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更好地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推进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和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