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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禁售禁燃
2011-03-31 07:14:31 杭州网

哪里放怎么放都有规矩

杭州是较早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城市之一,1994年就制定了《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多年来,出于对传统民俗的尊重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际的需要,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的理念已有所松动,逐渐转向有限制的规范管理。在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对《条例》进行修订,在以禁放为原则的基础上实现有限、有序燃放,既尊重传统民俗,又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日常经验,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其外围50米以内;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外围50米以内;木结构居民住宅区。

另外,鉴于上海高层着火的经验教训,今后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以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以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李稹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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