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进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企业,以及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大数据等前沿产业。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就以下事项制定政策措施,营造国际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加强国际产业交流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三)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人才; (四)引导资本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投入技术研发; (五)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六)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应用;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创新园区、产业园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第十五条 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建设,建设国际网络贸易中心和“网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城市;在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贸易方式、政府监管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第十六条 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智慧化的综合保税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十七条 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形成国际一流的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构建国际前沿和高端产业集群,建设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第十八条 加强服务业领域国际合作,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企业,支持建设金融、科技、文化和国际高端服务业集聚区,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第十九条 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金融与生态、文化、科技的融合,服务实体经济。 以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为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地位的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会展、赛事管理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加强对会展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大型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健全场馆运营机制;培育引进专业会展、赛事机构;提升本地会展、赛事的国际知名度,鼓励本地会展企业和品牌加入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提高举办国际会展、赛事的服务承载能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国际会展机构的联系,建立国际会展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推进旅游国际化,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依托本市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符合国际需求的旅游产品,建立国际旅游营销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体系、导游服务队伍和旅游环境。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特色街区和特色商品展销中心,推进国际化商圈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鼓励和支持在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引入国际服务资源,与具有本市特色的服务资源相融合。 第二十三条 鼓励本地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成果交流,鼓励境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本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前沿科学研究和创新服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际化专业招商机制,开展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用好国际国内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等要素资源,通过新设、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实施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项目。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指导组建行业协会等方式,搭建企业信息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推介宣传等服务活动。 第三章 城市环境国际化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特色和区域功能,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建设前瞻性、系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方案,鼓励面向国际招标。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 城市设计应当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存,体现地域特色、时代特征、人文精神和艺术品位。 城市核心区、重要沿山滨水区、历史风貌区等区域,可以划定为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景观绿化,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本市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预警体系,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本市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客运货运班列、航线,加强多种交通方式的联运衔接和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区域性国际客流、物流中心,形成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枢纽。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形成以杭州为中心的省域一小时交通圈,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成网,优化城市快速路网,健全大公交体系,依托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和交通大数据,提升智慧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本地与国际网络交换能力,推动杭州成为国际贸易、金融、物流等大数据汇集、交易、应用的重要枢纽城市。 第三十一条 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商场、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机场、车站、码头、风景旅游区、博物馆以及城市道路、公共厕所等,应当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识。需要设置双语或者多语标识的,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已有国际通用标识的,应当优先使用国际通用标识。 公共信息标识的设置应当纳入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