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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白塔公园建设项目选址的决定
2012-06-15 08:12:32 杭州网

(2012年6月14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白塔公园建设项目的议案》。

杭州白塔公园作为南宋皇城大遗址范围内的重要文化遗迹和南宋皇城大遗址综合保护工程的重要项目,对于保护吴越及南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宣传浙赣铁路工业文明、拓展西湖风景名胜区南缘游线,形成一处历史内涵丰富,文物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优美,服务功能齐全的文化展示区、文物保护区、旅游休闲区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已经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立项审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市人民政府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选址流程符合法定程序,项目符合南宋皇城大遗址规划,选址合理。根据《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同意此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会议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在钱塘江、凤凰山景区范围内,自然环境优美,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特别要注重文物保护,注重生态与环保,要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切实做好文保单位与文保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和其他历史遗迹、未探明历史遗迹的保护工作。各区块的具体建设项目还应深入研究,多方论证,科学实施。做到修复文化生态与修复自然生态并重。项目建设要从西湖风景名胜区整体风格和发展趋势来考量,建筑体量、风格与色彩要与整个凤凰山景区的开发整治相协调,与毗邻的八卦田景点相匹配。必须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面积,严格限定功能。此外,不得建设与白塔公园项目无关的建筑。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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