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营造移风易俗新风尚的社会格局。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生态葬的群众予以奖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申请程序和奖补经费分担、结算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可申请奖补资金的生态安葬方式。主要是对采取骨灰撒江(海)、散撒、深埋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室内葬)等不竖碑、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式。二是明确了奖补对象。(1)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户籍的城乡居民;(2)市区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3)持杭州市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较2012年出台并实施的《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生态葬困难群众予以费用补贴的通知》覆盖范围要大。三是明确了奖补标准。对于撒江撒海的给予每例2000元的奖励,对于在经营性公墓内实施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同时对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等已制定出台奖补政策的城区,其奖补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四是明确了奖补申请程序和申报所需的材料。(1)在市区经营性公墓内实施生态葬的,向实施生态葬的经营性公墓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2)参加骨灰撒江(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向被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五是明确了奖补经费的分担、结算和拨付。(1)逝者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学校和部队驻地等在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奖补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奖补资金拨付由各区先行垫付,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2)逝者户籍所在地等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奖补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结算流程由各区自行制定。通知《通知》明确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二)特色亮点 1.扩大了奖补范围:本《通知》的奖补对象除了户籍居民,驻杭部队和在校学生,还包括了持杭州市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强化了政策引导:《通知》通过财政性奖补,进一步引导市民节约资源、节省土地,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3.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实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基础上,实现惠民殡葬制度从殡到葬的延伸,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陈珺 联系电话:85056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