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精神,6月19日,戴建平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的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和配套措施制定,市审管办会同市建委起草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7月6日,徐立毅市长专题听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汇报,提出了“要进一步转换理念,要从用户角度出发,查找问题症结,提出改革举措”的工作要求。为此,市审管办再次召开项目业主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7月10日,冯伟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就徐市长7月6日工作要求和业主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改革举措。徐立毅市长高度重视,又于7月12日、13日,连续做出两次重要批示,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8月2日,徐立毅市长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要求,对我市方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6月30日,市政府按要求向住建部上报了实施方案,7月7日,住建部组织专家对我市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7月9日,住建部书面反馈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杭州市方案总体内容较详实、全面,基本符合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并对我市方案提出了四点修改建议。工作专班据此对实施方案作了相应调整。7月23日,住建部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核意见的函》。 6月29日,7月24日,市审管办两次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同步在市审管办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工作专班对收集的67条书面反馈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并对实施方案做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通知》内容的解读 《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精神起草。结合杭州实际,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方案明确2018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改革目标。实施方案在国家和省里提出的取消事项、合并环节、简化手续、调整时序等措施全部予以落实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在七个方面强化创新。 (一)强化项目生成决策,简化立项手续办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尚未建立完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过渡时期,由发改部门从项目储备库提出近期需实施的项目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前期计划;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凭项目前期计划开展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模拟审批,并同步编制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经发改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决策,通过的项目由发改部门下达建设计划。业主单位据此正式开展立项用地规划报批工作,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同时,根据国务院改革试点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明确项目规划布点、建设规模、控制性规划条件等指标,由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经发改部门审核或组织评估后报市政府决策。 (二)强化区域评估制度,简化区域内项目审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特色小镇、城市有机更新等重点区域的拟开发区块,以政府批准的控规为依据,推进环境评价、地质灾害、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价评估,由园区管委会或做地主体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单个项目环评实施降等评估,其它采取备案制。结合“标准地”改革,对园区内工业厂房类项目,在业主取得土地以后,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签署承诺后,就一次性发放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相关证照批文。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 (三)强化重点风貌区管理,简化一般项目设计审查。加强对杭州全市域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景观管理重点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明确重点风貌区范围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专家支撑、市区两级联动的联审机制,特别敏感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重点风貌区外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规划部门参加的设计招投标专家评审意见为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替代设计方案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查。日照分析、节能评估、交通组织均纳入方案设计文本中,不再单独编制评估报告。工业园区内标准地项目,不再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告知承诺制,依承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强化牵头部门协调作用,减少部门间相互扯皮。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在一窗受理的基础上,按“一阶段一件事”的原则,实施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对部门意见不一致的问题,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推进联审联办。各牵头部门负责明确参审部门和事项清单,对没有上位法依据却参与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的部门一律取消参与审查;如其管理内容确需在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中明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审查标准后交由牵头部门一并审查,不再单独进行审查。 (五)强化系统平台建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由市建委牵头,在11月底前开发试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推进项目审批数据共享。同时,在“多测合一”、“测验合一”的基础上,推进一个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发证所有审批数据、测绘信息等都能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并将项目电子档案生成至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中,探索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管理工程相关信息。 (六)强化涉审中介治理,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技术评估审查时间计入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中,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超期的,纳入信用记录;对业主委托的设计类中介技术服务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日照分析、房产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向市场放开。推广“多测合一”改革试点,一个项目原则上由一家测绘机构全流程跟踪服务。强化涉审中介信用管理,加快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与浙江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杭州平台的数据对接。 (七)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改革举措落实。为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经梳理,发改、规划、建设、审管等部门要研究出台9项配套制度。其中,由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的实施办法》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由市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杭州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景观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公示办法》;由市建委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图审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研究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竣工测验合一”操作细则》、由市审管办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管理处郑亮,联系电话:850850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杨茂成,87008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