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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03-05 13:24:52 杭州网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随着杭州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亟待从制度上予以明确和解决。2017年,我市火灾事故高发,教训十分深刻。从根本上看,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必须切实强化火灾防控的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从根本上扭转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了明确意见。该文件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省、市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任、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38个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较大和一般亡人火灾的调查处理,强化了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和结果运用。

    (二)目的意义

    杭州市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与《杭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规定》相配套,是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杭州的具体细化,符合杭州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有利于建立“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对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政策法律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一系列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函告、约谈、督查和问责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的责任落实和追究。

    (一)函告制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形式分为建议函和督办函。明确了实施建议函告的4种情形和督办函告的7种情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跟踪问效。函告对象应当自接到督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二)约谈制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明确了实施约谈的4种情形。被约谈对象为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约谈后,被约谈人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制度。督查由市政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督查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明确了督查的7项主要内容。督查结果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责任追究。因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明确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解读人:卢君

    联系电话:1385813534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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