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关于调整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批复》(浙编办函〔2017〕3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合理配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部门职责,理顺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内部职责关系,科学规范设置市外侨办(市港澳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全面正确履职。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及相关部门,主要涉及七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机构性质。明确市外侨办(市港澳办)为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杭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市友协)与其合署办公。 二是职责调整。明确此次调整中,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友协)的职责变化情况。 三是主要职责。以列举的方式对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友协)的部门主要职责作出概括和规定,共17项。 四是内设机构。根据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友协)部门履职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明确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友协)设置9个内设机构,并对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五是人员编制。根据市外侨办(市港澳办)主要职责配置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核定市外侨办(市港澳办)行政编制29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市友协机关事业编制11名,其中:市友协专职副会长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是其他事项。明确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友协)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七是附则。明确规定的实施时间、实施单位等。 三、解读机关 本规定由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鲍剑光,联系电话:85250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