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浙江省编办《关于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的意义。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部门内集中行政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主要内容框架。
本《通知》以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为依据,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我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部门内集中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合理界定部门职责边界的有关内容;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投诉举报统一受理转办考核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健全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有关内容;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实施步骤。结合省最新精神和我市实际,《通知》提出,21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逐步实施到位。其中,2016年底前集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原城市管理领域现已实施的7个方面以及水行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其余人防(民防)等13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新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根据上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等部署,结合杭州实际,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二是关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置。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通知》提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三是关于职权事项目录。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具体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另行发布。
三、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杭州市机构编委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张星星,联系电话:85250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