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解答 胡鸿
网友“小虎”提问:
我是杭州的一家普通民营企业,听说最近杭州出台了民企16条,具体有哪些政策?
18创富网回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优化服务发展方式,现就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做大做强,助推民企提升发展
1、鼓励组建集团。鼓励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2、支持民企重组。企业可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进行合并分立。
3、支持民企上市。
4、推进商标战略。制定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梯次培育计划,充实完善各级品牌培育库,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列入名单。
二、放宽准入条件,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5、下放登记权限。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但属招商引资引进的民营企业,可由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为民营企业就近登记提供便利。
6、放宽准入限制。凡在母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的,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可超过母公司经营范围。对同一经营场地需重复办理营业执照的,经属地工商所实地调查该场地已无原企业的,在准入系统中作好警示,可在原场地新发营业执照。允许未逾期出资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
7、实行特色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开设咨询专窗,开通绿色通道,根据需要提供延时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化服务项目。
三、盘活股权债权,拓宽民企融资渠道
8、鼓励多种出资。允许企业以其持有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既可新设公司,也可向已设立的公司增资。
9、扩大债权出资。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还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
10、开放信用查询。
四、减轻费用负担,缓解民企发展压力
11、减免相关费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收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免征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12、暂免吊销执照。对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新设企业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现有企业,只要企业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且有正当理由的,暂不吊销营业执照。
13、深化行政指导。
五、加强培训维权,服务民企持续发展
14、构建护权机制。充实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体系,丰富知名民营企业品牌维权信息库,完善护企维权的企业工商协作联动机制,特别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知名商号、知名商品保护力度。
15、加强信用建设。
16、抓实培训服务。建立新设企业当年义务培训机制,对于新设立的民营企业,当年度组织安排一次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免费培训,帮助其尽快步入正常经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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