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去年年底,我国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可以说,基本上完成了“十五大”期间提出的“有法可依”的任务。当然,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就等于形成了法治国家——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的法治实现,其间可能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这条路该怎么走?首先得告知公众什么是法治原则,讲得再简单些,就是普法,让公众对法律常识有一定的认知和应用。黄龙社区的律师在“六五普法”期间偶尔还需要担当“扫除法盲”的工作,目的也是为了让人民能够在法度之内有更好的生活。
除此之外,黄龙商务圈的样本,更像是中国改革三十年来经济体制的缩影。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要保障这些年来所取得的经济成果,必然会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诉求,因为大家都明白,只有形成公认的法则,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
一个好的社会和市场,必然是以法治原则和契约精神为前提的,这种意识和氛围的形成,必定不会一蹴而就,但如果能够如同黄龙商务圈一样,政府、市场等多方合力,从法律体系到法治社会的实现,也并不会遥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