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建筑施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都将适用本预案。
根据《预案》,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Ⅰ级)、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Ⅱ级)、较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Ⅲ级)和一般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Ⅳ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将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四个等级:Ⅳ级响应,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市各相关部门视情启动部门相关预案;Ⅲ级响应,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各相关部门分别启动相应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报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预案》透露,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的基本应急将分为先期处置,设立现场指挥部,应急措施三个阶段进行: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各级组织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到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报告后,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视情实行现场管制,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封闭有关路段、隔离有关区域和中止有关活动;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指令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加强保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用急需的物资和设备;组织开展人员、物资运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预案》强调,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市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实行高效运转。如应急工作需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