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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相关政策问答
2011-01-09 06:35:46 杭州网

    近年来,“四小车”这一特殊词汇,越来越为杭州市民所熟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四小车”。而正是它们的存在与活跃,使得杭州这座享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城市陷入交通秩序混乱的困境,更使原本风景秀丽、风光旖旎的城市环境黯然失色。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12月前,杭州市在从事无证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达3000余辆,其中无牌无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又占到了大多数,约有2400余辆。这些穿梭在大街小巷、横冲直撞的“四小车”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杭州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此,杭州市政府于2010年12月1日启动了新一轮的“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打造通畅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一个月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有部分法律意识淡漠的“四小车”车主和驾驶员仍在从事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引起了极度恶劣的社会反响。为让广大市民和“四小车”车主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现将相关问题整理并进行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答:“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而且存在着多种隐患:

    危害人身安全。驾驶员本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四小车”驾驶员为获取更多的营利,采取多拉、快跑的方式,想尽办法抄近路、闯红灯,忽视了自身的行车安全;乘客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四小车”多为擅自改装、车况较差的车辆,尤其是诸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将车辆的工具箱用角铁焊接后作为载客座位,座位上既无扶手又无踏板,乘客坐在上面极易使车辆重心发生偏移,行驶途中险象环生。

    扰乱交通秩序。“四小车”驾驶员非法改装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乱闯红灯、人行道,超载行驶、逆向行驶,完全不顾及其他行人、车辆的安全,这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在极大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容易导致堵车甚至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破坏营运秩序。由于“四小车”营运成本低廉,获利丰厚,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参与非法营运。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乘客。这直接冲击了出租车等正规营运车辆的利益,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影响市容市貌。这些聚集在人流密集地的“四小车”大都车况较差,外形破损。这些车辆乱停乱放、乱占车道,驾驶员肆意揽客、拉客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杭州的市容市貌,使杭州的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二、本次专项整治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整治的主要对象是无牌无证及证照不符的“四小车”上路行驶、擅自改装车辆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利用“四小车”进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各相关部门在本次整治中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将紧密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1、对无牌无证及证照不符上路行驶的“四小车”,由交警部门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一律予以扣车并进行交通违法的相应处罚。当事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并接受处罚后,退还车辆,但不允许当事人以上路驾驶方式取回车辆。对于非杭州户籍人员所有的车辆,按照《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区政府托运回原籍,托运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2、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车上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如驾驶的残疾车为无牌无证的,还应按照无牌无证残疾车对其进行处理。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的,由交警部门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并收缴非法装置。

    4、对利用“四小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运管部门进行查扣并调查取证,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5、交警部门除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外,在日常监管时发现利用“四小车”进行非法营运的,必须立即滞留车辆,移交给辖区内运管部门进行处理。运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时发现“四小车”在非法营运同时还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也应在处理结束后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

    6、对“四小车”有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7、对在整治行动中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如何组织开展的?

    答:本次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市“四小车”整治办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做好市级层面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对各区整治情况、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考核。市级层面的行动由市运管局、市交通警察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城市行政执法局和工商局、市残联抽调工作人员,择定办公场所进行集中办公,每天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统一对“四小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贯彻属地管理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牵头组织辖区内“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行动,全面布控查处辖区内有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四小车”,针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打击,由点及线,以线带面,对“四小车”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同时与市级层面整治队伍随时保持联系,形成联动、配合的整治局面。

    整治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已经累计出动稽查人员6759人次,查扣“四小车”2306辆。在取得初步成绩的同时,杭州市政府也郑重提醒正在利用“四小车”进行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的驾驶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对杭州形象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并呼吁广大市民珍爱生命,拒绝乘坐毫无保障的“四小车”,自觉树立文明市民意识,共同营造“合法、有序、平安、通畅”的杭州交通环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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