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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新规
2010-12-15 06:45:10 杭州网

免费搭乘出事故 司机可减轻赔偿

车辆挂靠、承包、质押、维修和好意同乘等期间发生了事故,谁应承担何种责任?酒驾、代驾、学车、陪驾或代客泊车等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又该由谁来赔偿?这些纠纷,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或没有明确规定,或彼此冲突,或存在较大争议,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上述一系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出台了新规。昨天,浙江省高院通报了相关情况,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背景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越来越多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表示,这跟近年来私家车增长迅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有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到底多到什么程度,许惠春透露了一组数字:浙江全省法院2008年受理了51012件,2009年受理了57109件,而今年前11个月就受理了63423件,年增长比例均在15%以上。

“而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占到绝大多数,如今年前11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占到同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92.06%,同比增长20.14%。”

许惠春说,这些案件中的大量纠纷虽然经过全省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得到了妥善解决,但这类纠纷往往事关当事人的重大人身、财产利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近年来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或没有明确规定,或彼此冲突,或存在较大争议,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为此,浙江省高院从2009年就开始调研,并邀请保监局、交管局、保险公司、仲裁委、省律协等相关单位,先后进行了多次专题研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省高院又对意见稿做了修改完善。

“这个《意见》可以说是十易其稿,甚至十多稿后才出台的,今年7月1日已经下发全省法院执行,我们又听取了各级法院在执行中的意见后,才决定现在对外公布。”许惠春说。

焦点解读

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同一家公司的

商业险的诉讼不再纳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意见》规定:如果受害方同时起诉侵权人与交强险保险公司,法院应当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交强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的,受害方请求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

解读:这意味着如果车子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对商业险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诉讼,一般不再被纳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一并处理,需要当事人通过另外的民事诉讼解决。

酒驾、无证驾驶造成人身伤亡

保险公司承担的垫付责任更大

《意见》规定: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三种情形下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详见附件)承担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侵权人追偿;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责任。

解读:这条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给付责任的“第一原则”——现有规定仅明确保险公司应垫付“抢救费用”,这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不公平,比如保险公司垫付的抢救费用可能只有几千块钱,而在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保险公司就不需要另外支付任何费用,这与交强险设立的原则和目的不相符,没有从根本上起到分散风险和社会保障的作用,对受害人非常不利。按照新规定,保险公司应垫付的费用将高于“抢救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多车事故发生赔偿纠纷

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交强险责任

《意见》规定: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多车事故中,每一辆车的责任大小很可能不同,这一规定将有效避免多家保险公司为理赔责任大小相互扯皮的情况发生。

没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出了事故

由车主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意见》规定: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一般侵权关系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这一条明确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并避免了机动车所有人因为没有财产而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发生,堵住了少数车主逃避投保交强险的义务、事后又想减轻赔偿责任的“歪脑筋”。

借车给喝过酒的人造成事故的

车主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意见》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者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读:这一条是为了对生活中常见的酒驾等不良行为进行司法层面的干预和校正,打个比方,如果你是车主,你明明知道你的朋友刚刚喝了很多酒,还把车借给他开,结果他开车出了事故,你是要向受害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唐登涛 通讯员 王华卫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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