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蔡奇在昨日上午举行的企业搬迁维稳工作专题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搬迁企业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处理好企业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有序推进企业搬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市政府秘书长许小富出席会议。
市委、市政府2007年6月启动市区工业企业搬迁以来,到今年6月底,列入市工业企业搬迁计划的130家企业中,全面完成搬迁任务的企业86家,正在实施搬迁建设的企业33家,合计共有119家企业启动了搬迁,初步实现了搬出城市建设、工业经济、企业发展三个“新天地”的目标。蔡奇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后指出,企业搬迁作为城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步骤要一以贯之抓下去。
蔡奇指出,随着企业搬迁,一些潜在矛盾和纠纷必然暴露出来。要正确看待这个问题,认清抓好企业搬迁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搬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推进城市建设有机更新的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搬迁企业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处理好企业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有序推进企业搬迁。
蔡奇强调,企业搬迁维稳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科学制订搬迁方案,尤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搬迁安置、股权调整等重大事项,在方案出台前一定要全面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搬迁方案要得到多数职工的理解支持,多数职工不支持、不理解的不出台、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出台。要完善发挥工会作用。二是紧紧依靠职工实施搬迁,贯彻好以人为本方针。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在可承受前提下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提高职工积极性;处理好因企业搬迁给职工带来的困难,安置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对职工的合理诉求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企业搬迁过程中的企业行为、职工行为、政府部门行为要依法加以规范。企业要多安置、少分流、保就业,减少人为矛盾;职工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权利,有序表达合理诉求;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搬迁中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的原则。企业是维稳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要担当起相应责任,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要主动介入、积极干预。
蔡奇还就企业搬迁过程中涉及住房补贴、搬迁补偿、劳资关系等热点问题的处理提出意见,他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各级各方面关注动态、主动应对,共同做好企业搬迁维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