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是我们活过的日子,而是我们记住的日子,我们为了讲述而在记忆中重现的日子。”敢情马尔克斯活了一辈子,就为了写自己的传记,讲自己的故事。
不过,遗憾的是,他原本计划的自传三部曲并没有写完。《活着为了讲述》只是其中第一部,完成时是2002年,那年马尔克斯75岁。之后身体每况愈下,饱受疾病折磨,加上重病后记忆衰退,直到2014年马尔克斯去世,我们都没有等到后面两部自传作品。所以,《活着为了讲述》既是老马写的唯一一本自传,也是他人生中的最后一本书。这本书当年西语版上市3周,仅在拉丁美洲就售出100万册,比马尔克斯其他所有作品卖得都快。现在中文版终于出版了。
很多读过这本传记的粉丝认为,回忆录比老马的小说还好看,几乎他小说里写过的每一个人物都出现在书里,活生生的。
我家的女佣
家里众多的女性和儿时众多的女佣铸就了我的性格和思维方式。她们个性坚强,心地善良,对我百般呵护。
记忆中,只有露西亚对我使过坏。她带我进蛤蟆巷,撩起晨衣,让我看她。不过,真正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她肚子上的疹状斑点,像一幅由深紫色沙丘和黄色海洋构成的世界地图。其他女佣都是天使下凡:当着我的面换衣服、自己洗澡时帮我洗澡、自己坐便盆时也让我坐便盆,面对面坐。她们会抱怨、吐苦水、聊私房话,以为我听不懂。其实,我什么都懂,听多了,前因后果了然于胸。
儿时的另一段回忆是我6岁时,家中的洗衣妇马蒂尔德·阿尔门塔生孩子。我误打误撞进了她的房间,见她赤身裸体,两腿分开,躺在亚麻布床单上,痛得尖叫。一群女人簇拥在她身边,大呼小叫。一个用湿毛巾帮她擦汗,其余几个死命按住她的胳膊和腿,帮她揉肚子,让她快点生。接生婆桑托斯·维耶罗处变不惊,闭着眼,念念有词,在产妇两腿间掏啊掏。从厨房搬来几锅热水,直冒热气,房间里熏得像蒸笼。我既好奇又害怕地缩在墙角。终于,接生婆从产妇的脚踝处掏出牛犊似的活物,肚脐上拖着一根血淋淋的肠子。一个女人见我缩在墙角,硬是把我拖了出去:“要死要死!罪过罪过!”她凶巴巴地命令我, “看见什么,统统忘掉!”
真正让我开窍的女人反倒既不刻意也不知情。她叫特莉妮达,是佣人的女儿,13岁,步入豆蔻年华,还穿着9岁时穿的衣裳,绷在身上,欲盖弥彰。有天晚上,院子里只有我们俩。突然,邻家传来乐声,她拉我跳舞,紧紧地搂着我,搂得我喘不过气来。她什么感觉我不知道,可我至今都会半夜惊醒,浑身燥热。只要能触到她的肌肤, 嗅到她野性十足的气味,闭着眼我都能认出她来。刹那间,本能被唤醒,身体被发现,那种感觉前所未有,回想起来,简直欲仙欲死。从那以后,我隐约觉得:有个谜深不可测,让我懵懵懂懂,心神不宁。
我的外公
一天下午,他带我去看马戏。动物马戏团路过卡塔卡,搭了顶像教堂那么大的帐篷。
有种丑陋无比、可怜兮兮的反刍动物引起了我的注意。“它叫骆驼。”外公告诉我。旁边有人插嘴:“不好意思,上校,它叫单峰驼。”当着外孙的面被人指摘,外公的心情可想而知。他不假思索,义正词严地问:“区别何在?”
“说不清, ”那人说, “但它的确是单峰驼。”外公不是文化人,也不想装文化人。他从里奥阿查的公立学校逃学,参加了无数加勒比内战中的一场。再也没念过书,他一生引以为憾,于是求知若渴,亡羊补牢。那天下午,他垂头丧气地从马戏团回到办公室,如孩子般专心致志地查字典,总算明白了单峰驼和骆驼的区别。最后,他把那本了不起的“大砖头”放在我的膝盖上,告诉我:“这本书无所不知。天底下百分之百正确的书,仅此一本。”
这是一本彩绘版大部头,书脊上有宇宙苍穹重任在肩的巨人像。当年的我虽不识字,但面对包罗万象、插画精美、大开本、近两千页的字典,怎么都会觉得上校言之有理。教堂里的弥撒书已经大得吓人,字典居然比它还厚。我第一次放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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