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擅自把房子过户给亲戚,一个坚决不肯腾房 富阳日报 记者 何芳芳 通讯员 富法 法院宣判后,费尽心机转移资产以逃避执行,或拒不腾房阻碍执行,最终自食恶果。近日,富阳法院依法宣判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两名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擅自把房子过户给亲戚 陈某是绍兴柯桥人,因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债,富阳、西湖、柯桥三地法院都有他的合同纠纷案。其中,富阳法院在2017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100余万元。但是,陈某收到判决书后一直没有按时履行,申请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随后立案执行,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督促执行公告。而陈某依然故我,无视法院法律文书,拒不报告名下房产。 法院多次执行都没有结果,却意外地发现陈某名下位于柯桥的一处房产已经过户给了亲戚。经过调查,陈某在那位亲戚那儿也欠了钱,他擅自做主把房子过户给对方用来抵债。但这事发生在执行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必须优先履行,否则如因将财产用于归还其他正常的个人债务,而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履行的,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今年4月28日,富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迟迟不肯腾房,阻挠法院执行 另一名被判刑的老赖属于拒不腾房阻碍执行。早在两年半前,富阳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人曾某等人归还借款7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两年来,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张贴腾房公告,将曾某名下房产予以查封并要求其限期腾空,但是曾某及其家属多次阻挠,阻碍法院执行,导致房产迟迟得不到处置。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都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事后履行了还款义务,也不会影响定罪,只是作为其悔罪表现,在量刑上可酌情予以考虑。“每一起拒执案件的背后都有被执行人各式各样的‘花招’,转移资产、拒不腾退、虚假合同……但是,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钻法律空子,藐视法律权威的不法分子终究要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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