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用了3个小时才清空房子
多次声明无效后,法官决定,先把两人“请出去”,再让搬家公司来把屋里的东西都整理搬走。
大伯挥动着双手,不肯挪步。两个法警一左一右架住他,把他往电梯方向带,大伯力气很大、中气十足,一边大声叫骂,一边奋力挣扎。
大妈也被女法警带了出来。走到楼下时,有小区住户认出了他们,说两人平时是在小区里收捡废品的。
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进场开始收拾物品,两室一厅的房子里堆满了衣服、鞋帽、碗筷米油等各种杂物。
不过,法官发现,很多衣物和鞋子都不是大伯大妈的,他们早已把自己的东西打包整理好了,好像随时准备走人。
七八个搬家工人花了三个多小时,用了二十几个大号纸板箱,终于把屋里的所有杂物整理装车完毕。
执行员切断水电、关上门窗,在大门外贴好了封条和公告。
法官说,这些东西会被运送到法院指定的地方存放,大伯大妈可以自行前往领回。关在阳台上的小狗随后也被法警带到楼下,交还给了主人。
法院是怎么认定
这份租赁合同有问题的?
这套房的房主是个姓时的女子,2014年因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成了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244万余元。
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西湖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时某名下已经没有一分钱存款,只有一辆车、一套房,车子一直找不到,执行人员便查封了时某在彩虹城的房子。
没想到,法院前脚刚查封,后脚就有个姓汲的男子冒了出来。
他带着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声称时某已经把这间房子租给了他。
法官仔细查看过合同,上面写着:租赁期限为201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租金为每月1800元,总租金为216000元,且十年租金一次性现金付清。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栏里,还特别注明:如提前搬走,概不退还租金以及押金。
法官认为这份合同很可疑:“以往办案中,我们就碰到过试图以租赁逃避抵押和执行的情况。”
为了确认合同的真伪,法院费了不少功夫,发现了很多细节上的问题——
首先,这份合同上注明的租期开始时间正好在办理房产抵押前,而时某在2012年抵押时曾给银行写过承诺书,称该房屋并未出租;
其次,租金比市场价要低不少,且一次性现金交付十年租金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
最后,汲某常年在外地,几乎不来杭州,根本没有必要在杭州租房。
综合以上几点,法院认定,这份租赁合同存在猫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