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上世纪以来,这些公房不仅数量庞大,而且不少都地处黄金地段,市场价值十分可观。同时早期公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低,也给了部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房证管理科原科长马伟荣就是其中的一个。
2016年10月,马伟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且当事人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马伟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认定,马伟荣在位期间仅贪污公房就多达18次共19套。除了数量令人瞠目结舌外,另一个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小小的“科长”,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将数额巨大的公共财产收入囊中的呢?
移花接木 篡改房卡牟取利益
自1989年起,马伟荣就一直在拱墅区房管系统工作,2002年开始担任区房管局房证管理科科长。2014年转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直至案发。在房管系统工作的近三十年时间里,马伟荣基本都是负责公房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而被马伟荣收入“囊中”的房子,也正是这些由他管理的公房。
“填张房卡就能确认房子的所有权,谁出租谁收益。”据办案人员介绍,当时的拱墅区住建局国有资产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攫取公房对于马伟荣而言,甚至只是签个名这么简单。
事实上,这些公房本身的价值并不高,但是只要被征迁了,价格就会翻数倍,甚至几十倍。上世纪90年代末,大批城中村改造,许多公房被征地拆迁安置。而马伟荣所在的科室恰巧负责公房房卡承租人户名变更及拆迁管理工作,他一旦得知某地块要拆迁,便挖空心思找出该地块无人居住的公房,将公房承租人名字改为自己或亲属的名字,再通过开发商进行拆迁安置;或者通过房改获得房屋所有价后再以市场价卖出,获取中间差价。
沆瀣一气 与分管领导结成“利益同盟”
虽然当时存在制度监管不完善等问题,但马伟荣能够长期监守自盗,与其分管领导——拱墅区建设局原副局长谭招土(另案处理)不无关系。两人本应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上下级,却因为个人私利成为互相包庇、互相照应的“利益同盟”。
2002年,马伟荣得知米市巷二期拆迁项目,发现某房产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拆除了大量公有住房的公共面积没有补偿,于是便以拱墅区房管局的名义与该公司进行了交涉。
“开发商提出,公家的补偿就算了,给我们个人分些房子,我私心比较重,就答应下来了。”交涉的结果是马伟荣获得了拆迁安置房三套,谭招土获得一套,拱墅区房管局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为了促成此事,该房产公司还虚构了一处房产,并虚报了在此处落户的一系列名单,又制作了假户口本,伪造了有偿安置审批表,报给由马伟荣领导的房证科审批通过。三套房子到手后,马伟荣很快就转让给他人,总计获利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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