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律师来了”联合上城公安推出网购维权专题讲座
“律师来了”作为上城的公民警校特约讲师团接受上城警方赠予锦旗。林琳 摄
昨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帮助大家增强网购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律师来了”联合上城公安公民警校特别推出“安全网购,全民3·15”专题讲座。
主讲人,“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方律师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任特约研究员,尤其擅长电子商务、互联网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下午两点,讲座还没开始,能容纳百余人的会议厅里已经座无虚席。
56岁的周大伯来得早,在前排挑了个视线好的位置坐下。他说,去年过年儿子给他和老伴一人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他学会网购后,经常在网上买些米、油、水果等生鲜食品,这次来参加讲座,就是想多学些法律知识,以后买起东西来“更顺手、更放心”。
方超强律师从常见案例入手,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逐一讲解了网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应的维权方法。
在此,我们特别挑了昨天讲座中几个经典问题与大家分享。
“退一赔三”与“退一赔十”。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在网购过程中,由于地理位置、图片色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到手的货品与自己在网上看到的有所区别,进而萌生退货的想法。而为了让消费者放心,不少商家会打出“假一赔三”“退一赔十”等口号。
这些口号生活中虽然常见,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只有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下(比如缺斤少两、挂羊头卖狗肉等),消费者才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退一赔十”的情况,一般适用于食品,比如网购奶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就可以在退货的同时,向商家要求价款10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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