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杭州购置一套新房子,王女士(化名)的心情就像过山车一样——并非杭州本地人的她,辗转两年才看中一套房子,已经与宝嘉誉府签订购房认购书,并交纳了10万定金,但因为社保第12个月显示“已缴款未到账”,被告知“不具备购房资格无法网签,10万元定金也无法退还了”。
该报道昨天见报后,事情出现了转机,开发商承诺会将10万元定金退还王女士。
购房困扰本来已经解决了,但……
昨天上午,就王女士在购房中遇到的难题,记者致电“宝嘉誉府”销售部总监张先生,他告诉我们,“这件事情已经解决了,我们现在态度很明确:如果她想继续买我们的房子,那么告诉我们她大概什么时候具备购房资格,那我们给她延期到那个时候再去签购房合同;如果说她不想买我们的房子了,我们会把她的10万定金退给她。”
记者注意到,在王女士与宝嘉誉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中写着,在延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买受人应按所认购房屋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延期违约金。那么倘若王女士想继续购买宝嘉誉府的房子,需要支付延期违约金吗?张总监也明确地告诉我们,“这笔延期违约金不需要王女士来支付。”
社保到账后是买房还是先把10万定金退回来,王女士还在考虑中,不过,昨天下午杭州楼市限购加码调控政策出台的消息让王女士又感叹了一把。“必须交满2年社保才能购房,得再等一年了。”王女士说,不管怎么样,她还是非常感谢城报的介入和帮助,让她感受到杭州城市的温暖。
购房“糟心奇遇记”,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回过头看,王女士的这次购房经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记者向杭州市消费者保护协会专家团求解,杭州联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产专家施娟萍向我们解答:因政策原因影响购房者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购房者不负违约责任。
专家分析,王女士的问题主要是限购政策已经出台,这个政策她也知道,房产公司的销售也知道,王女士主动提出先落实社保,销售是专业的,但为了促成成交,在没有落实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让她签了定金合同,销售肯定是有责任的。而且知道社保未到账还让她等,等到过了签约期定金无法退还了,那肯定是不妥的。另外,王女士如果在签定金合同时加上“如果由于未具有购房资格而导致无法网签,定金在1天内退回”就没有纠纷了。
买房是大事儿,这几项马虎不得!
行业专家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签定金合同前一定要先落实这几项:
1.购房资格:如果碰到开发商或中介承诺做假社保或补缴之类的,一定不要信,他们先诱导成交,一旦查到是假的,就不能办理不动产证,而且买家自己还要承担责任,后果很严重。
2.银行贷款:算清楚首付款几成利率几折。
3.税费(二手房的话):最好签字确认,由于现在不少公司销售频繁换人,很多新人会算错,可能会出现多出费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