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45岁,杭州人,在上城区有一套回迁房。
房子约100平方米,两室一厅,去年10月装修完毕,11月出租给了一个安徽姑娘,每月租金6300元,租期一年。
12月17日凌晨,熟睡中的朱先生忽然被电话铃声惊醒,租客告诉他,房子着火了。
朱先生马上赶过去,发现房子烧得一塌糊涂,公共过道熏得漆黑。门、沙发、地板都烧成了木炭,灯罩、油烟机和热水器甚至都被高温熔化了。
“那时候她(租客)身上一股酒味,说话也语无伦次的。”朱先生说,起火位置在客厅沙发,他怀疑火灾是租客在沙发上抽烟引起的。
事后,他多次找对方协商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朱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租客赔偿经济损失79000余元。
昨天下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朱先生在起诉状中列明了各受损项目、损毁程度及具体金额,他认为,这次着火是租客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用火不慎导致的,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租客小张28岁,扎着长马尾,脚蹬细高跟,一身“网红”打扮。对于朱先生的说法,她完全不认同。
“我怀疑这火是他那些旧电器、旧电路引起的,他那个冰箱之前就坏过一次,煤气灶也特别难用。”小张说,房东要她赔钱,她也要找房东算账——火灾发生以后,房东未经她同意就换了锁,不让她回家,还把她的东西都拿走了。
“我一件新买的大衣1万多块,还有项链、戒指、存钱罐都在房间里,加起来总共10万块钱。”小张说。
至于朱先生列出的损失清单,小张也不认可:“他装修很差的,家具都是很便宜的那种,沙发、冰箱都是旧的,我不喜欢,叫他给我换掉,他不换,为这事我们还闹了好久。”
小张说,朱先生起诉书里的价格都是虚报、谎报,她不同意赔偿。
朱先生当庭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消防事故认定书、装修合格验收表、电线检测表格以及现场照片等数份书面证据。
其中,《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房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消防事故认定书中则注明,起火物为沙发,过火面积为10平方米。
朱先生说,房子才装修不久,且经过物业检测验收,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并不存在电线老化、电器破损等问题,火灾不可能是电路问题引起的。
“事情发生以后我想跟她好好谈,可她一直回避,说人在老家,我实在没办法才选择起诉的。”朱先生说,如果小张愿意赔偿,在具体金额上他还可以再作出一些让步。
“我回老家是要考驾照,我说等我回来会处理的,可他还是不停打电话给我,害我分心。”小张说,按照合同约定,房子现在还在租赁期限内,朱先生既然已经换了锁,就应该先把剩下的房租退还给她。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如果庭后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原被告要求,安排专业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