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我们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一本房产证。现在男方在外有了别的女人,要和我离婚,我不同意,他就威胁我说,凭他手上的房产证就可以把房子卖掉,叫我什么都落不着。我想问确实有这样的可能吗?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他把房子卖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签约律师卢晓倩: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企业商事合同等法律事务。
依据您提供的事实,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任一方都无权处分。
根据《物权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权处分的人将房屋处分了,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按照现有的房产登记政策,房产证上有双方共同名字,一方无法单独完成过户登记。
给雇主干活路上被胡蜂蜇了三十多下微友问:我们这里是农村,一般都有口头用工协议,就是一个人答应给另一个人干活,给多少多少钱。结果我爸在去给雇主干活的路上,头部被胡蜂蜇了三十多下。然后遇到雇主,请他送自己去医院,雇主居然拒绝了。我爸自己去的医院。因为就医不及时导致毒素进入血液,病情加重了,现在已经花费了五万元治疗费用。请问雇主有责任吗?多少责任?
签约律师钱晨: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等。 根据你的描述,你爸爸和雇主,这双方的关系应当为劳务关系。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事发地点为前往工作地点的路上,但并不能直接参照上下班途中受害属于工伤的相关规定。并且接受劳务者对于该次事故也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低,即使获得支持,比例也不会高。因为工伤的相关规定适用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