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友咨询“律师来了”:我今年32岁,刚领证半年,老公常年在外地上班,跟我距离很远,平时我们都是微信电话联系,只有逢年过节才能见面。
现在我怀孕了,因为个人体质问题,为怀上这个孩子我付出了很多,真的是非常不容易。可是我跟老公说了以后,他一点没有高兴的表示,说自己没准备好,让我先去把孩子打掉。
我没想到他竟然是这样的反应,当时就告诉他我不同意,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我的情况他都知道的,医生跟我们说过,如果错过这个孩子,以后怀孕的几率就很小了,会更加困难。
我觉得他是在逃避,他不想要孩子,不就是不打算和我过了吗?我们未来怎么办?
现在我一个人在老家照顾自己,因为要保胎所以工作也辞了,没有经济来源。他一个人在外地,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虽然有稳定收入可工资都在自己手里,一分都不给我。
我仔细考虑了,如果他继续这样下去,我只能选择离婚。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孩子出生后怎么安排比较好?
我现在怀孕不能干活又没有收入,可以要求他按月付我生活费、营养费、检查费吗?如果有了孩子,我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吗?怀孕期间是不是不能提出离婚申请?
我想生孩子,也不想离婚。但如果他不负责任,我只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了。
签约律师
周碧君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继承等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
首先,离婚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也是权利。但是,感情出现不和,最好还是先和丈夫心平气和地聊一聊,说清楚自己对双方感情结晶的珍惜、自己的身体状况,也了解一下丈夫不愿生育孩子的真正原因,弥合双方感情。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于女方没有限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协议离婚。
其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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