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我想跟老公离婚,因为协议未果,目前还没离成。其间他多次威胁我,说再敢提离婚就要打死我,或者把我打残、毁容。虽然他暂时还没对我动手,可是我很害怕,每天都提心吊胆的,觉也睡不安稳。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分居两地,应该向哪边的法院申请?申请时要注意什么?
签约律师孔春凤: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为民商事、企业顾问服务、金融及合同纠纷等。
“家和万事兴”,一个家庭的和谐与否,严重影响家里每个成员的健康、事业、运气等,如果可以采用沟通方式解决的,沟通为好;如果沟通无果,应当果断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规定,以“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也构成家庭暴力,像你遭遇的情况,可能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但需要证据证明,比如录音、第三人作证等。
你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届时法院会记入笔录)向你或配偶居住地的法院、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时候,必须写明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院受理之后会通过居委会、派出所等了解情况,并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中规定,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时也可以申请,不一定要已经造成了家庭暴力。所以即使你丈夫暂时没有对你动手,只要存在这样的危险,你就可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