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
杭州第一例人身保护令为她而发
昨天是我国反家暴法正式施行第一天。
对32岁的朱女士(化名)来说,婚后的日子,就像一场没有尽头的噩梦。昨天朱女士在庭上说,“我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结婚十余年,屡屡遭遇家暴,即便在怀孕期间也无法幸免。
去年9月,朱女士忍无可忍,向杭城拱墅法院起诉离婚。到了年底,经法院调解,夫妻俩暂时和好,和好后两天,丈夫丁××(化名)再次对她动手。这一次,她不再存有希望,坚决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48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朱女士说,遭受家暴这么多年,之前一直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问题,杭州市妇联得知她的遭遇后,主动联系她,并耐心地帮她寻找律师,提供了很多帮助。
这次为朱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是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双夏律师。祝律师是省、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也是“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对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业务十分擅长。
弄死你全家 让你一辈子没好日子过
昨天上午9点半,拱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朱女士肤色偏黑,脸有些浮肿,戴着一顶鸭舌帽,看起来很憔悴;丈夫丁××圆脸、平头,中等身材。两人都请了律师。
开庭前,法官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朱女士连连摇头。
她在起诉状中提出四项诉请:判令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女归男方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金30万及老家房屋折价款18万;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失赔偿金8万元。
对此,丁这方一一作了反驳。他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可以继续生活,即便非要离婚,两个孩子都应该给男方,因为现在孩子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丁还说,自己在外做生意失败,欠债十几万,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只有共同债务;至于老家的房子,是男方爸爸建造的,就算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
对于朱女士一方提出的十几次家暴事实,丁说,其中部分是真实的,部分不是。他说,朱经常跟他的父母发生争吵冲突,有时也会动手,双方打来打去,难免有人受伤。
“除了殴打,男方还多次威胁女方,给女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朱女士的律师当庭提交了一段录音,其中,丁几次提到“弄死你(朱女士)全家,让你一辈子没好日子过”。
原告律师祝双夏认为,这证明被告对原告不仅实施身体暴力,还有精神暴力。
对此,丁的律师反驳说,夫妻之间吵架时候“说的都是气话,不能当真”。
朱女士的父亲和姑姑坐在旁听席上,站起,忍不住想说几句,被法官拦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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